主营业务:特种精细化学品和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特种精细化学品和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聚焦于具有高透明、高耐候性、耐高温等特性的高分子新材料与单体的制备,以及非粮生物基材料糠醛的综合利用开发,构建了涵盖新材料单体、绿色溶剂、医药及农药中间体、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的四大产品体系,并在终端广泛应用至航空航天、风电、汽车、电子电气、医疗器械、化工、医药、农药等领域。
2017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两全、双创、两保”为核心开展工作,紧扣重点工作任务,齐心协力,确保良好经营绩效。
(1)主要经营指标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284,824,853.6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1%,主要是由于新产品销售增加以及产品销售价格上调等因素造成;公司营业成本为211,494,719.9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99%,主要是受国家安全、环保监管形势以及持续环保督查等影响,造成化工行业整体经营状况不稳定,原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持续上涨,根据测算,采购单价同比增长达28.34%;公司净利润为24,924,926.93元,比去年同期降低4.26%,主要是由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以及公司安全、环保设施的运行成本和管理费用持续增加,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为598,790,056.88元,较期初增长4.64%;公司负债总额为251,786,208.66元,较期初降低20.38%;公司净资产为347,003,848.22元,较期初增长35.55%。
上述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实施了一轮股票发行,以每股4.72元的价格,向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以及核心员工发行1,400万股,募集资金6,608万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到了42.05%。
报告期,面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效益下降等诸多经营困难,公司已经积极应对,实施了销售提价以及内部管理挖潜等一系列的措施,较好的化解了不利影响,基本达到了经营目标。
(2)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公司上下紧密围绕“两全、双创、两保”重点工作目标与方针,积极应对经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好完成了上半年的经营工作。
主要有:2017年5月,随着公司南区四期项目取得环保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并同步更新、办理完毕一系列经营资质,公司所有项目均已经完成安全、环保行政审批,对公司稳定、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结合公司2016年战略规划的制订,上半年公司开展了确保战略规划落地的系列战略分解工作,各线、各系统围绕公司总体战略,从各自职能支撑上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计划。
管理咨询深入推进,针对激励体系和用人体系的改革正在进行,结合改革对公司的职位与薪酬体系等已经完成了梳理,公司基础管理更加规范、扎实。
公司安全升级、环保升级、自动化升级等一系列项目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内部投资审核,正在加紧实施。
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外部不利因素,公司积极应对,灵活调整价格策略,不断丰富贸易品种和贸易模式,争取完成经营目标,实现业绩增长。
(3)技术研发情况技术线围绕“科技引领全面升级、创新驱动项目落地”的工作主题,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积极开展与公司战略方向一致的实力科研机构合作,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报告期内完成项目申报14项,完成发明专利申报4项,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累计申请发明专利35项,公司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总数22项。
2005年5月13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清泉有限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0207)名称预核[2005]第05130015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江苏爱利思达清泉化学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0日,台州清泉、王平和邵建华共同签署《江苏爱利思达清泉化学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设立清泉有限,注册资本568万元,其中台州清泉以货币出资482.80万元,王平以货币出资56.80万元,邵建华以货币出资28.40万元。
2005年5月25日,盐城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盐友信所验字[2005]第88号),审验确认截至2005年5月25日,清泉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568万元。
王平、邵建华以现金缴存于清泉有限的验资账户的资金合计85.20万元,实际上由台州清泉提供,并以其名义代台州清泉持有清泉有限的股权,具体代持和解除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四)关于代持及解除情况”。
2005年5月28日,清泉有限取得盐城市滨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922110129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清泉股份系由清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5日,天健事务所出具《江苏清泉化学有限公司2014年1-4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5607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清泉有限(母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55,808,017.29元。
2014年6月4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清泉化学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组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202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清泉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02,797,544.40元。
2014年6月12日,清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浙江清泉和台州清源作为发起人,将清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4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55,808,017.29元为基础按照1:0.2439的折股比例折成股本3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剩余117,808,017.2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6月12日,清泉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按照其原有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
2014年6月28日,清泉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
2014年7月11日,天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41号),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6月27日,清泉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清泉有限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3,800.00万元。
2014年7月11日,清泉股份取得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922000003544号的《营业执照》。
基于对CHDM产品未来发展前景的乐观判断,2021年1月25日,清泉股份和CWBC公司签署《股份发行认购合同》《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前述协议统称“股权合作协议”)等协议,约定CWBC公司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对苯二甲酸加氢生产1,4-环己烷二甲醇并联产1,4-环己烷二甲酸的相关专利、技术及全套工艺方法”(以下简称“CHDM制造专利及技术”)向清泉股份增资。
欧阳涛间接持有CWBC公司股权,持股比例最高,为CHDM制造专利及技术的主要发明人。
根据股权合作协议中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清泉股份与CWBC公司对CHDM制造专利及技术设置了考核指标及相关责任,明确考核指标为:年产3,000吨CHDM的生产装置试车成功后,以首次投料为考核开始时间,6个月为周期进行应用考核。
考核周期内,达到稳定产出CHDM产品的,视为通过;考核周期内,无法稳定产出CHDM产品的,视为失败。
若考核失败,清泉股份有权要求CWBC公司将所持清泉股份711.575万股股份以定向减资方式全部退出。
年产3,000吨CHDM项目于2022年2月首次投料,在投料后6个月的考核周期内,经过不断调试、优化,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稳定产出CHDM产品。
基于上述背景,2024年1月12日,清泉股份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年产3,000吨CHDM项目中试结果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确认年产3,000吨CHDM项目未达预期;同意终止与CWBC公司关于CHDM项目的股权合作,CWBC公司持有的清泉股份711.575万股股份以定向减资方式全部退出,CWBC公司用于出资的CHDM制造专利及技术作为减资对价予以退还。
本次定向减资完成后,清泉股份的股本总额由7,911.575万股减少至7,200.00万股。
2024年2月27日,清泉股份取得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6月7日,巨化基金、浙富嘉翔与清泉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签署《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为8.79元/股,本次定价经各方协商确定为投前估值6.80亿元。
2024年6月18日,清泉股份取得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