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发动机热交换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热交换设备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汽车(不含轿车)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专业从事发动机热交换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广泛应用于商用汽车、乘用车、农业装备、工程机械、发电机组等动力机械领域的热交换系统。
公司主导产品为发动机的铜质和铝质热交换产品,产品型号多达3,000多种,涵盖各种机动车散热器总成、暖风机芯总成、农业装备、工程机械与发电机组散热器等。
2016年上半年,受到竞争激烈的同行业市场冲击以及大环境下行的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不利影响。
面对恶劣的宏观环境的挑战,公司积极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热交换系统项目的积极主动进军,在新领域的不断开拓与钻研创新,推动了公司的稳步发展、打开了新格局。
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2.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02%,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老客户的订单量稳步增长、客户关系紧密维护,另一方面,公司大力开发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新产品有计划的开发并投放市场,积极收集客户反馈并改善,提高产品质量、获得良好的信誉度。
2016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为-8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2.44万元,主要原因为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环境恶化,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亏损所致。
面对挑战,公司深化产品结构调整,加大市场开拓,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市场的开发,预计2016年下半年公司产销量及经营利润将逐步增长。
公司前身为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系由王武、胡会平等6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而成,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150万元。
2009年1月18日,巢湖致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巢致通验注验字[2009]11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1月16日止,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已经全部实缴到位,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9年1月19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4142200002632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定名称为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汇展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袁海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2%的股权转让给王文。
2015年1月14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皖工商)登记名预核变字[2015]第11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5]审字061105号),确认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20,085,993.59元。
2015年6月2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2015]审字061105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20,085,993.59元按1.0043:1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份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
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85,993.5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6月5日,北京中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26号),确认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326.77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18.18万元,增值率15.84%。
2015年6月25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5)验字第61006号),确认截至2015年6月1日止,股份公司(筹)全体股东已将汇展有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20,085,993.59元折合为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剩余部分85,993.5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制定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选取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应由创立大会选举的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2015年7月23日,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1422000026325,公司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二坝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热交换设备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汽车(不含轿车)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