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片剂、胶囊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药用木瓜酶、嫩肉粉变更为木瓜酶、木瓜酶片、嫩肉粉、胶囊剂、颗粒剂的生产、零售。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生产基地位于金盘开发区美国工业村,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我省首家通过国家GMP认证企业,2016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5509)。
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承“信誉至上,真诚通天”的宗旨,传承“大浪淘沙显本色,再展宏图竟苍穹”的奋斗精神,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诚信立足、创新致远、责任至上、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文化基石,已经成为省内外多家企业与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
林恒制药重视创新驱动发展,专注于研制高品质的医药产品,主营业务为片剂、胶囊剂,生产涵盖化学药品、中成药,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化的内部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坚持以生产“良心药、放心药、绿色药”为使命,严格按照GMP规范生产,严把药品质量关。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有:螺旋藻胶囊、羟苯磺酸钙分散片、双唑泰阴道泡腾片、阿魏酸哌嗪片、快苏达、施柏康片等几十个国药准字号品种,拥有多个省著名商标,其中以“林恒”国药准字Z46020078螺旋藻胶囊、“恒恩”国药准字H20080644羟苯磺酸钙分散片因疗效显著,深受医患好评。
公司本着“立足本岛,进军内陆,迈向国际”的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建立专业化销售团队,有效获取市场信息,扩大销量。
同时依托北京、上海先进的临床及医药研究技术,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形成产、学、研为一体的发展模式。
林恒近五年产值年均增长率达25%以上,尚有多个品种在研中,实现了零贷款、零欠款的发展格局,公司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发展势头强劲,活力彰显。
林恒制药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力促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捐款、捐药、助学、助困、助残、救灾等一系列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据统计,林恒制药共累计向社会捐赠价值超700万元的爱心物资,为脱贫攻坚增添力量。
公司先后被评为“最具影响力企业”“最具责任感企业”“诚信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目前,在迎合当下国家“大健康”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林恒制药将紧抓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契机,发挥专家学者资源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
林恒的总体战略目标是:切实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塑造“林恒”企业品牌,到2025年,力争建设成先进医药制药企业,加快从新三板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林恒”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保持持续增长,研发人员及项目管理得到进一步优化。
同时,我司产品研发创新,技术服务网络也日益完善。
公司凭借良好的口碑和优质服务,为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1,475.0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0.25%;公司负债总额为944.0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30.64%;净资产总额为10,531.0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了16.40%。
2、公司经营成果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32.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4.87%;营业成本1,705.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34%;销售费用3582.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7.32%;净利润1483.71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69%;主要原因系:①、产品羟苯磺酸钙分散片销量的增长带动营业收入增长;②、销售费用增长主要是报告期间药品的市场推广及其广告费、交通及差旅费、办公费用等增加所致;③、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期增长所致。
3、研发创新情况公司继续加快新产品“羟苯磺酸钙胶囊”的研发,新品研发工作梳理进行,保证新产品的及时推出,也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模式,使公司的净利润得到增长,进而不断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海南林恒制药有限公司前身为海南麒麟制药厂。
1993年6月2日,海南省卫生厅下发“琼卫药(1993)162号”《关于批准建立海南麒麟制药厂的批复》,同意建立海南麒麟制药厂。
1994年5月4日,麒麟制药厂成立,注册地为海南省屯昌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京,注册号为20152302-7,住所为海南屯昌镇昌盛一路,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范围为主营:木瓜酶、木瓜酶片、嫩肉王、酊剂、口服液。
由原始出资人屯昌县建材开发总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出资215万元设立,其中固定资金180万元,流动资金35万元。
1997年8月1日,麒麟制药厂(发包方)与海南林恒药业有限公司(承包方)签署了《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由海南林恒药业有限公司以承包方式经营麒麟制药厂。
承包期为10年,承包总金额75万元,同时就双方在承包期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了约定。
1997年9月8日,麒麟制药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为“海南林恒制药厂”,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李京为林尤仁。
1997年9月9日,屯昌建材开发总公司同意上述变更。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9月10日下发“[97]企名函字271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准予麒麟制药厂名称变更为林恒制药厂。
本次海南麒麟制药厂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经过股东屯昌建材同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2015年7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审字[2015]第5-00289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净资产为人民币32,597,324.50元。
2015年8月3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676号”《海南林恒制药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6,011,468.71元。
2015年8月3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2,597,324.50元按照1:0.9817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3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597,324.50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
2015年8月3日,有限公司股东会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5年8月19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司筹办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与监事会设立与人员选举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会议决议。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32,597,324.50万元为基础,按1:0.9817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共计3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折股后剩余金额人民币597,324.50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15年8月1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号第5-00037”《验资报告》,截止至2015年8月1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海南林恒制药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股本总额3200万元。
2015年9月22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颁发了注册号为(460000000129008)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
2015年10月9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4600007088584408的营业执照。
该次营业执照的换发系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所致,换证之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