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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 - 605199.SH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0-07-10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英文名
Hainan Huluw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
2005-06-22
注册地
海南
所在行业
医药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ST葫芦娃
股票代码
605199.SH
上市日期
2020-07-10
大股东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1.76 %
董秘
王清涛
董秘电话
0898-68634767
所在行业
医药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蒋文伟;李启有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460100774262258E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海南
成立日期
2005-06-22
法定代表人
刘景萍
董事长
刘景萍
企业电话
0898-68634767
企业传真
0898-68631245
邮编
570311
企业邮箱
huluwa@huluwayaoye.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类别涵盖特色中药、化学药等,已构建起以儿童药为主打品牌,与成人药相结合的产品规划,围绕儿童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类、补益类产品进行布局。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健康中国娃”为企业使命,为中国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致力于打造中国儿童药民族品牌。

葫芦娃药业集团是以海口为总部的集团化上市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集团在儿科用药领域精耕细作,紧紧围绕打造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全品类产业链,现已成为专业儿科制药领域领军企业之一,并入选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副会长单位。

集团专注于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品牌塑造、专业化服务,现已在海南海口、广西南宁建成两大生产基地;共有34个在产在销的儿童药品种,主打产品包括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系列、复方赖氨酸颗粒等,在研产品约120个;销售网络覆盖境内的所有省份共2300多个县市。

葫芦娃药业集团是海南省首批高新技术领军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荣登2022海南省企业百强、制造业企业40强榜单,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药企业第40位,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排名第24位,中国中药研发实力10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和中国儿童药物研发与产业化联盟成员单位,引领中国儿药品牌发展。

此外,集团相继成立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南省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儿药南药联合开发实验室,与国内知名研发企业共建儿童高端制剂研发国际化创新平台,荣获世界卫生组织亚太合作中心“量身定制儿童药物”突出贡献奖。

集团将各项管理工作融入到ESG治理之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年通过各类行业学会、协会的儿童专委会投入大量资源用于保障儿童安全用药科普教育活动,发起了捐资女童入学的“春蕾班”等公益项目,连续8年到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捐助慰问,2021年荣获中国红十字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贡献奖,2023年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获得“中华慈善奖”。

葫芦娃药业集团坚持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海南自贸港建设历史机遇,专注高质量医药健康产品创新研发和智能制造,努力成为中国儿童健康领域守护者,助力中国从医药制造大国向医药创新强国迈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贡献葫芦娃力量!

商业规划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积极整改,采取的措施如下:1、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的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持续联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研发部等深入开展全面自查。

对研发流程管理、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潜在的风险进行重点复查,发现研发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已责令研发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与规范。

2、公司持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内部自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

通过内部协同监督,对公司近期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前的立项与审批流程。

针对研发合同,实行专项立项管理。

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立项报告,由财务、法务、研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

在决策审批环节,依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其他类型合同,虽无需立项程序,但仍需遵循分级授权审批机制。

根据合同金额及业务性质,由对应层级管理人员审批,财务、法务部门同步审核条款合规性与财务风险,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序。

3、对财务核算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费用分摊等关键流程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增加财务数据专人复核环节,规范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流程,以完善的财务资料管理为财务核算提供充分支持。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积极响应相关规则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为董事会规范治理运作夯实基础。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加深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意识。

6、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7、公司围绕合规管理核心目标,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组织核心人员参与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聚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政策调整;同时开展合规专题学习活动,以案例教学强化全员合规意识。

旨在有效提升公司合规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

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工作,夯实合规发展根基。

发展进程

2005年6月,康力元制药与龙昆上社区居委会以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前身康力星制药,其中康力元制药认缴出资990万元,龙昆上社区居委会认缴出资10万元。

2005年6月22日,海口市工商局核发4601001007124号营业执照。

2005年6月,康力元制药与江南药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会议,同意康力元制药将其持有的99%的股份转让给江南药都。

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江南药都、龙昆上社区居委会向康力星制药缴纳出资款。

2005年10月20日,海南中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达所验字[2005]第1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已出资到位。

200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龙昆上社区居委会将其持有的1%的股权转让给康迪医药。

同日,龙昆上社区居委会与康迪医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龙昆上社区居委会将其持有的1%的股权转让给康迪医药。

此次股权支付对价为10万元。

2008年2月29日,海南省海口工商局向葫芦娃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次股东会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2008年3月,公司就名称变更事宜完成工商登记。

201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同意江南药都向葫芦娃投资转让其持有康力星制药65%的股权;同意江南药都、康迪医药分别向御真元生物出让其分别持有的康力星制药34%和1%的股权。

2012年5月19日,江南药都与葫芦娃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江南药都将其持有的康力星制药65%的股权以650万元对价转让给葫芦娃投资。

2012年5月19日,江南药都、迪康药业分别与御真元生物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分别将其持有的康力星制药34%和1%的股份转让给御真元生物,相关对价分别为340万元和10万元。

2012年6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向葫芦娃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2月26日,葫芦娃有限召开股东会议,以2015年12月31日经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40,252,176.86元为基数,整体折股6,000万股,剩余80,252,176.86元计入资本公积,葫芦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74262258E)。

因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尚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且葫芦娃有限整体变更时未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葫芦娃有限进行资产评估、未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葫芦娃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并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补充对葫芦娃有限股改进行资产评估、验资。

2018年2月8日,天健会计师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天健审[2018]7581号《审计报告》。

根据该报告,葫芦娃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值为107,377,683.88元。

2018年2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原股改方案的议案》,确认葫芦娃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调整为107,377,683.88元,原股改方案折股比例调整为1.7896:1,净资产折股数量仍为6,000万股,股改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仍为6,000万元。

2018年3月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原股改方案的议案》。

2018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

2018年8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8]35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2月10日,发行人已将葫芦娃有限经审计净资产折合股本6,0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