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轮毂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轮毂制造技术的研发;轮毂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新型的现代化汽车轮毂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
目前总投资8.8亿元,拥有江苏丹阳和无锡两大生产基地。
公司专注于高端轮毂材料及技术的研发,攻克多项技术难题,首创低压压铸卡客车铝合金轮毂生产技术。
董事长因该技术成果转化获中国科协颁发的“求是奖”,成为汽车行业第二位获得该奖项的企业家。
2009年12月9日,钱志军、徐美华签署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诺德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钱志军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徐美华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第一期出资1,000万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其余出资于2011年12月13日前缴纳。
2009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登记内名称预核字[2009]第2099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诺德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丹中会验[2009]462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12月15日,有限公司已收到钱志军缴纳的第一期货币出资600万元,已收到徐美华缴纳的第一期货币出资400万元。
2009年12月16日,镇江市丹阳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81000097317),有限公司成立。
2015年3月22日,诺德轮毂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5年2月28日为公司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值按一定比例全部折为股份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高于以201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值。
公司原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折股溢价全部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5年4月12日,中汇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5]1360号),经审计,确认诺德轮毂截至2015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262,794,636.01元。
2015年4月12日,天源出具《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5]第0055号),经评估,诺德轮毂截至2015年2月28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4,891.96万元。
2015年4月12日,诺德轮毂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签署《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年4月13日,中汇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1400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4月13日,诺德轮毂已将变更前经审计净资产中的17,500万元作为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计入股本项下,其余作为资本公积金。
2015年4月13日,诺德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等。
2015年4月20日,诺德科技取得镇江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8100009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