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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小贷 - 833342.NQ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5-08-17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Yangzhou City Jiangdu District Bingjiang Ruralmicrofinance Co., Ltd
成立日期
2011-10-24
注册地
江苏
所在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滨江小贷
股票代码
833342.NQ
上市日期
2015-08-17
大股东
江苏宏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5 %
所在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孔保忠、马宗超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210005837845556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江苏
成立日期
2011-10-24
法定代表人
许世和
董事长
许世和
企业电话
0514-86440517
企业传真
0514-86440519
邮编
225211
企业邮箱
642538146@qq.com
企业官网
暂无
办公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新城路106号新城花苑(三丰安置A区)30幢110-111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规划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扬州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对象等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的利息是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严格把控信贷风险,合理控制经营成本。

1、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9,864,390.70元,较上年末增加3.87%;负债总额4,119,009.98元,较上年末增加77.42%;净资产总额为115,745,380.72元,较上年末增加2.36%;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2、公司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75,771.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77,195.6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发动员工的主观能力性积极寻找优质信贷客户,确保信贷业务稳步有序上升,增加贷款总额,故本年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较去年有所增加;二是2018年客户贷款及垫款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66,785.36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294,316.59元,投资收益96,000元,从而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增加,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00,000元,原因是对2017年股东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扬州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对象等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的利息是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严格把控信贷风险,合理控制经营成本。

3、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9,864,390.70元,较上年末增加3.87%;负债总额4,119,009.98元,较上年末增加77.72%;净资产总额为115,745,380.72元,较上年末增加2.36%;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4、公司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1,784,855.58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05,668.90元,上升7.34%。

营业成本1,872,275.0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22,908.78元,实现利润总额10,228,979.4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793,422.98元,实现净利润7,664,669.1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48,777.14元,上升2,326.36%。

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84,855.58元,其中:利息净收入11,784,855.5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0,282.52元,利息收入上升是贷款金额增加。

2018年度实现营业成本1,872,275.07元,其中:业务及管理费3,236,115.3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5,227.7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维护存量客户,增加新客户加大了公司的形象宣传,导致业务宣传费的大幅度增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28,782.44元,比上年同期少计提9,419,015.4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期末收回了五级分类中的可疑及损失类贷款,导致贷款损失准备有所冲回。

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7,664,669.12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01,300.04元,同比上升7.30%,(2)2018年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8,722,908.78元,同比下降82.33%;(3)去年同期取得财政补贴81,800元,本期取得财政补贴238,400元。

从而导致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度上升,故净利润也上升较大。

发展进程

2011年8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苏金融办复[2011]264号”《关于同意筹建江都市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筹建江都市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滨江小贷的筹建工作通过江苏省金融办考核验收,并取得“苏金融办复[2011]301号”《关于同意江都市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9日出具“苏亚诚验[2011]051号”《验资报告》,对于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经验证,截至2011年10月9日,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年10月24日,公司取得了扬州市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0880002226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住所为江都市大桥镇兴镇路南侧慈云花园18幢102室,法定代表人为高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2011年12月9日,扬州市金融办下发了“扬府金[2011]184号”《关于区划调整涉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区划调整后“原江都市所属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行政隶属由江都市调整为江都区”。

2012年4月20日,江都区金融办发文《关于江都撤市设区涉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规定“原江都市已开业的七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统一由‘江都市****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扬州市江都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2年5月8日,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名称由“江都市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2年6月9日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且一致通过了《江都市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年8月27日,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已在扬州市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公司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宏信商贸将其名下的3500万股滨江小贷股权以人民币3500万元转让给高峰1500万股、袁原500万股、许世和400万股、印勤400万股、张佳安400万股、胡庆华200万股、郭霞100万股。

2013年5月20日,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宏信商贸与七名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8月2日,扬州市金融办发文“扬府金[2013]106号”《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01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本次股权变更的《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3月4日,公司在扬州市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章程备案手续。

2015年2月2日,扬州市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批复》(扬府金[2015]20号),批准同意滨江有限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滨江有限股东宏信商贸、国联制衣、高峰、袁原、许世和、印勤、张佳安、胡庆华、郭霞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同意按照滨江有限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14,882,450.00元为基础进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扣除拟分配的8,000,000.00元利润后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06,882,450.00元折股,确定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总股本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其余人民币2,555,349.02元作为股份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人民币4,327,100.98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有限公司变更后,宏信商贸、国联制衣、高峰、袁原、许世和、印勤、张佳安、胡庆华、郭霞持有滨江小贷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5%、20%、25%、15%、4%、4%、4%、2%、1%。

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5]91010003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的出资与以审验。

2015年4月20日,公司就此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项申请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扬州市工商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