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咖啡因(仅供出口)及茶多酚生产、销售;固态速溶茶、其他茶制品生产、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茶叶提取物等。。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原料药(咖啡因(仅供出口))及茶多酚生产、销售;茶制品: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其他茶制品(其他)生产、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茶叶提取物;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处著名风景区黄山、九华山之间,位于皖南山区安徽省泾县工业开发区内。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股票代码:832045,股票简称:红星药业。
1999年投产以来,一直致力于茶叶提取物的生产、研发、应用与推广。
公司现有6000多平米厂房,四条生产线,拥有优异的生产技术和设备200多台(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气相色谱仪、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检验用设备30台(套),并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
我们以生态高山产茶区丰富的资源优势,依托高科技及专家人才,在汲取十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的同时,不断摸索、着重加强自主研发能力,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被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生产各种规格的绿茶提取物(天然咖啡因、茶多酚、茶多糖、茶色素)、白茶提取物、红茶提取物、乌龙茶提取物、速溶茶等系列产品。
年综合产量600吨,是天然咖啡因生产基地。
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保健品、食品、日用化工等领域,并自营出口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
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质量信誉度。
我们不变的是以诚信、务实、团结、创新为经营理念,以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为服务宗旨,顺应您对绿色、自然、健康的需求,用专业与诚信创造您的信赖与合作!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07.49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494.37万元,增幅16.97%;实现净利润526.21万元,较上年增长81.64万元,增幅18.36%;公司资产总额4729.9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80.93万元,增幅6.31%。
公司运用不同的销售策略,积极准备多项生产方案,针对原材料地域分配大量资源,持续对生产工艺的升级以及改造,降低废气废水的排放,配合市场经济的方式,合理地处理废渣及固废,研发方向根据客户的需求做调整,重视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以及绿色生产重要性的意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管理层实施的大量措施有效地应对诸如原材料供给紧张、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安全生产、行业内的价格竞争的挑战,保持公司稳步发展的势头。
(二)行业情况公司所在的行业为植物提取物行业,目前行业主要涉及过滤、分离、浓缩等工业处理技术,植物提取物行业对原材料的种植采摘及加工日趋重视。
公司所生产的茶提取物,市场需求巨大,长期连续被美国植物提取物行业评选为前三大植物提取物市场。
亚太市场的需求每年成倍数增长。
茶提取物在医疗、保健、食品、饮料、宠物食品用品等领域应用广泛,国内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带动,也保持高速增长,饮料,食品和保健品尤为突出,国内已有在包装上标明所含绿茶提取物——茶多酚含量数值的进口饮品。
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因茶提取物的复杂性,茶提取物的使用仍然属于其总效能的非常小一部分,茶提取物的应用在未来存在巨大的挖掘潜力。
2010年3月,有限公司设立:2010年3月8日,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陈明俊、王向前等41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洛阳炼化奥油化工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由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陈明俊、王向前等41名自然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426万元设立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洛阳炼化奥油化工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豫凯会验字【2010】第032号),验证:截至2010年3月15日为止,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炼化工程和陈明俊、王向前等41名自然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426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4月2日,有限公司取得洛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300011008333;登记住所为: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中段北侧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五层;法定代表人为:杨成葆;注册资本为:2,42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1、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1)2014年7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了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的评估值为3,000.09万元,通过了瑞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28,840,819.78元;同意将前述净资产按照1:0.9775的比例折股为股份公司2,819.0494万股,其余净资产记入资本公积,设立后股份公司股本为2,819.0494万元;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各项事宜。
(2)2014年7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审计报告》确定的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28,840,819.78元按照1:0.9775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28,190,494.00股,其余650,325.78元计入资本公积,设立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8,190,494.00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各项事宜。
(3)2014年7月28日,有限公司原股东炼化工程和刘宝林、张社军、杨志强、裴铁豹、魏学峰、李春霞、焦振伟、权常三、李进杰、华明建、张炯、王静四、张爱军、王向前、张钢强、张进里、陈建勇、鲁振岭、孙改世共20名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确认根据瑞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8,840,819.78元,按照1:0.9775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28,190,494.00股,其余650,325.78元计入资本公积。
(4)2014年7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刘宝林、张社军、杨志强等20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选举股份公司董事并成立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成立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关于授权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等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规则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举刘宝林、张社军、杨志强、裴铁豹、任中亮、李春霞、李进杰、张进里、梅春霞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王向前、王静四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监事宋红民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5)2014年7月29日,瑞华所出具了《关于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第48050004号),确认截至2014年7月29日止,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截止2014年6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28,840,819.78元按照1:0.9775的比例折合的股本人民币28,190,494.00元,折合股份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650,325.78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公司全体股东以原持股比例享有。
(6)2014年7月16日,有限公司取得洛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洛】名称变核内字[2014]第223号),核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2014年8月18日,公司取得洛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300011008333(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洛阳炼化奥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洛阳市吉利区胜利路北段西侧GC-4,法定代表人为刘宝林,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819.0494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