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功率器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购销;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司主要从事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安全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公司已经逐步构建了上游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驱动行业领导者。
公司使命:推动绿色驱动技术革命,为客户、股东、员工创造价值,并回报社会。
(一)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运动控制产品及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5年度,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为实现封装测试产线达产后产能利用率快速提升的目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导入上下游资源,加大功率芯片业务拓展,功率芯片类业务占比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营产品按照上下游关系划分,公司产品可分为上游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两个体系。
根据对外销售的产品形态,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可以具体分为晶圆、封装成品和运动控制器、运动控制模块等,公司主要产品间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具体如下所示:(三)经营模式公司的业务主要由构成产业上下游关系的功率芯片设计开发业务和运动控制产品制造业务两部分构成,已形成了从功率芯片设计开发到终端产品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并具备了在该产业链各环节上对现有产品进行深层次开发的能力,使公司能够独立为下游行业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和对应的产品。
公司拥有独立的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和销售体系,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和市场运行情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模式如下:1、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评价体系。
通过接洽、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从样品质量、技术能力、交付能力及采购价格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通常情况下,针对各类原材料公司会选择多个供应商,保障供应渠道稳定。
公司日常采购通常实行“以产定购”模式,对于使用较频繁或者有最低采购量要求的物料,公司会保留一定的安全库存。
公司以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为基础,结合ERP系统物料需求、即时库存、安全库存、采购在途及采购周期等要素确定采购数量,然后通过包括供应商管理系统等方式下达采购订单及送货计划,实时跟踪采购进度。
在采购管理上,公司定期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及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并定期引入新供应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由于控制器产品定制化特征显著,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
公司与主要客户每年签订供货框架协议,规定结算方式、质量责任、账期等,协议不约定具体交易的数量与金额;实际订货以客户正式订单为准。
在客户完成对产品技术方案及样品的验证确认后,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组织生产,同时结合客户采购计划进行适度备货。
根据产品形态差异,公司会采用相应的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公司拥有运动控制产品的自主生产线。
公司针对自身生产特点,由计划部门统筹协调各生产工序任务下达、仓库物料配送等环节,并每日跟踪计划达成率情况。
生产流程方面,公司采取流水线作业的形式,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和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委托代工模式公司目前不具备晶圆、封装成品等功率芯片的自产能力,而是主要通过委托代工模式进行生产制造,其中:①晶圆方面,公司采取行业内普遍的Fabless的生产模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仅向晶圆代工厂商等提供自主研发的芯片设计图纸及其他必要规格文件等。
晶圆裸片由晶圆代工厂统一采购,公司采购的晶圆均为经晶圆厂加工、测试后带有多层电路结构的晶圆。
②封装成品方面,公司采购晶圆产品后,将其中部分晶圆委托封装测试企业进行芯片的封装测试,进而制成封装成品。
目前公司正通过募投项目建设自主封装测试生产线,未来随着项目的推进,公司将能够逐步实现封装测试的自主生产。
此外,在公司运动控制器产品的生产旺季,可能存在将SMT加工、铝壳表面处理等部分工序进行委托加工的情形。
3、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运动控制器产品方面,公司主要面向知名电动车整车制造商开展直销业务,并为重点大客户派驻常驻销售专员,提供现场服务,实时跟踪产品使用情况,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及时反馈产品问题,从而确保公司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市场数据,精准把握市场动向。
公司在功率芯片产品的销售上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
在面向终端用户直接销售的同时,公司也向部分经销商提供产品。
经销商采购公司功率芯片产品后,主要将其应用于电动车辆、电动工具等制造领域。
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除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外,经销商一般无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经销商根据其自身业务需求自主决定采购计划及销售安排,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于产品最终销售流向或库存状况的管理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产品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概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54.09万元,同比增加14.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4.25万元,同比下降86.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945.54万元,同比下降228.22%。
主要系:功率芯片业务方面,2025年度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有所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布局功率芯片封装测试业务,为满足产线投产后的快速达产,公司提前拓展上游晶圆与下游客户渠道,公司功率芯片产品业务规模增加。
运动控制业务方面,2025年度公司运动控制器产品销量及价格水平有所下滑。
一方面为满足客户需求,2025年度公司持续对原产品优化及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受技术对接、产品验证周期长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产品销量阶段性下滑,此外受激烈市场竞争影响,导致控制器产品单价亦有所下滑。
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消费者普遍保持观望,消费动能减弱,进一步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
公司所处电动两轮车行业受新技术规范实施影响,消费者短期呈现观望情绪,但长期来看,新技术规范的实施将促进行业产品升级、细分市场创新,提升整体质量与安全水平。
此外,公司战略布局大功率电驱动以及封装测试业务,相关业务处于战略投入期,相关板块尚未实现效益;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深化以“战略管控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相关人才,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上升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水平。
发行人前身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由顾挺、顾韧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顾挺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万元,顾韧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挺。
2011年6月20日,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华会验资(2011)第15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6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0万。
2011年6月20日,协昌有限取得了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582000238563的营业执照。
2014年9月1日,协昌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9月16日,协昌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28日出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1116844_I01号),决议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额50,673,635.68元折为5,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余额673,635.6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9月1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225号),经评估,截至2014年6月30日,协昌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24.62万元。
2014年9月1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1116844_I01号),对发起人出资予以审验。
2019年5月24日,立信会计师出具《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复核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19]第ZA14848号),复核确认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1116844_I01号]。
2014年9月22日,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320582000238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挺。
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的议案》。
2016年5月1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975号),同意发行人股票自2016年5月19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2017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的议案》。
2017年4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272号),同意发行人股票自2017年4月24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初,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2019年4月16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暂停转让。
2015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130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年2月6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简称“协昌科技”,股票代码“831954”。
2020年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752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20年12月9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招股说明书与公司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1月30日,公司名称由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JiangsuXiechang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变更为JIANGSUXIECHANGELECTRONICTECHNOLOGYGROUPCO.,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