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为主营业务,集水利工程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施工业务及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苗木销售为一体。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水利工程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苗木销售。
公司主要业务为水利工程施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养护,房屋建筑、土石方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经营地址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公司是郑州市唯一一家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在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中承接大量工程,是郑州市的水利工程施工领军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以企业发展为中心,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度经营计划,一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注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加大市场及技术研发设计投入,稳步实施各项业务的拓展及质量工作,公司内部管理和品牌形象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公司总体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优化现有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公司整个运营情况良好,保持健康的发展势头。
2018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贯彻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抓住郑州市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契机,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增长,竞争优势充分显现。
公司一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注于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环保治理的高速发展,积极部署实施各项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的工作计划,并加大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力度,公司内部管理和品牌形象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展开相关核心技术研究,进一步增强了服务的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
2018年,完成营业收入334,153,785.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5.78%;由于加大研发投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90,509.1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7.78%;公司总资产达到475,089,196.48元,同比增长了17.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89,474,618.97元,同比增长了15.90%。
(二)行业情况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但是由于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盈利能力弱,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
随着建筑业增长形势趋缓,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合同价格水平越来越紧,企业生存空间紧张。
同时,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开拓难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行业内企业两极分化趋势渐渐显露,大型建筑企业开始利用优势逆势增长,并展开兼并、收购行为,缺乏核心能力的企业则逐渐陷入边缘化。
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仍居于主导地位,中小企业岌岌可危,在建筑业市场生存艰难。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据初步估计其投资规模将超过2万亿。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表示,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通过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政策,发挥好政府性水利基金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持作用。
政府对水利水电行业的大力支持,加快了水利水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繁荣发展。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预计城镇综合开发项目、特色小城镇培育项目、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以及环保产业所占比重将趋大,推动经济结构向高端、绿色、低碳、节能方向发展。
在上述背景下,建筑业企业未来会积极拓展城镇综合开发、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新型PPP项目,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同时具备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建设能力、运营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也将给公司带来极大的发展空间。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
郑州虹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06年8月更名为“郑州水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由朱中照、申宝林、张建平、宋剑、赵书信、徐天、李勇等38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
2006年1月12日,经河南致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致诚会验字[2006]第C-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6年1月13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有限公司设立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有限公司名称为郑州虹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为41011002216113;住所为郑州市货栈街2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中照;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二)有限公司股东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5月26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一致决议:股东进行股权转让。
并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2006年7月5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及转让价格进行了约定。
同日,受让方完成了对价支付义务,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了《收付款项证明》。
2006年7月18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9年8月31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一致决议: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000.00万元,再增加注册资本至5,000.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田新源、孙志强、申建强认缴,其中田新源追加出资1,000.00万元、孙志强追加出资1,000.00万元、申建强追加出资2,000.00万元,其他股东放弃认缴权。
同时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河南融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资金到位情况分别进行了验证,并由公司分别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其中:2009年9月1日,经河南融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豫融会验字(2009)第A09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田新源、孙志强实缴出资2,000.00万元已到位。
同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新换发的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0万元。
2009年9月1日,经河南融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豫融会验字(2009)第A09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申建强实缴出资2,000.00万元亦已到位。
2009年9月2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新换发的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四)有限公司股东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9月3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一致决议: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并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同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及转让价格进行了约定。
2009年9月7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有限公司股东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4月22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一致决议:股东进行股权转让。
同时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2014年4月23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及转让价格进行了约定。
2014年4月30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4月30日,经有限公司申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郑)名称变核内字[2014]第490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准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B审字(2014)261号《审计报告》。
经审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50,929,987.50元。
2014年5月22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14]62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2014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5,496.43万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10,173.5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295.90万元。
2014年5月2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以2014年4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同意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5,000.00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余未折股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同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依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5,000.00万元折为5,000.00万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同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亚会B验字[2014]0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股本5,000.0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2014年7月1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核准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41010010000516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为于春延;其他登记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