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注于呼吸系统疾病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药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信息咨询;药品检验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采用靶向技术的药品(包括新剂型吸入气雾剂、鼻喷雾剂、雾化吸入剂、吸入粉雾剂);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化妆品、农产品;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提供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呼吸系统疾病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以开发高质量的呼吸系统治疗产品为使命,在哮喘、COPD、过敏性鼻炎等多个临床需求大的治疗领域构建了丰富的吸入制剂研发管线。
2013年1月长风有限设立时,公司投资总额为112万美元,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梁文青认缴出资28万美元(以美元现汇出资)、李励认缴出资28万美元(以美元现汇出资)、江阴长风认缴出资24万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出资)。
2016年2月29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0230号),截至2016年1月31日,长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00,318,265.34元人民币。
2016年2月29日,长风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长风有限整体变更为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长风有限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0,318,265.34元折为6,135.1994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剩余3,896.6271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注册资本计算单位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长风有限的股权比例相应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016年3月1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6]00111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17日,长风药业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合计6,135.1994万元。
2021年2月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09220_B01号):经复核,未发现公司净资产折股情况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6]00111号验资报告中所述结论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2016年5月19日,苏州市商务局相城分局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苏州长风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相商资[2016]086号)。
2016年5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长风药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2]94234号)。
2016年6月8日,发行人就上述股份改制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