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飞翼股份
  • 企业英文名: Feny Corporation Limited
  • 实际控制人: 张泽武
  • 上市代码: 831327.NQ
  •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4-11-12
  • 大股东: 张泽武
  • 持股比例: 69.2876%
  • 董秘: 邓方建
  • 董秘电话: 0731-87873708
  •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郑生军、胡健
  • 律师事务所: 湖南芙蓉(湘潭)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湖南省宁乡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湖南
  • 成立日期: 2009-12-21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98568668E
  • 法定代表人: 张泽武
  • 董事长: 张泽武
  • 电话: 0731-87873708
  • 传真: 0731-87873736
  • 企业官网: www.chinafeny.com
  • 企业邮箱: fenydongban@163.com
  • 办公地址: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 邮编: 410600
  • 主营业务: 公司以矿山固废膏体充填系统集成技术与成套装备的实验、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系统交付、和运营为核心主营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膏体充填技术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充填材料研究、充填系统实验、充填工艺设计、充填成套装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实施、充填运营和技术服务。
  • 经营范围: 矿山尾矿库及采空区的环保、安全无害处理整体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矿山尾矿的运营和服务;矿山尾矿处理系统及运营;矿山充填开采系统及运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矿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矿山充填胶凝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环保机械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服务;环保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相关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护相关技术咨询;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垃圾、河道淤泥、餐厨垃圾、固废弃物的输送及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回收处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飞翼电器创立于1996年,2014年登陆新三板,是一家以矿山充填开采与成套环保设备及充填胶凝材料的研发、生产、服务为主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园区占地面积500亩,旗下子公司:长沙飞翼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谐翼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中煤飞翼科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业地位:膏体充填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充填工业泵行业标准制定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参与国家“十三五”重大科技攻关课题,膏体充填行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为国内外所有矿山提供膏体充填整体解决方案的创新型企业。研发能力:与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长沙矿山研究院等20多家国内矿山工程研究领域的顶尖高校开展深度交流合作,与中南大学古德生院士、邱冠周院士、山东科技大学宋振骐院士等多名行业权威的院士、专家开展紧密的技术交流合作,技术研发人员近200人、资深行业专家、博士、高级工程师超30人,成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并组建国内省级充填装备研究平台——“湖南省矿山充填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能力:全产业链一体化膏体充填系统核心设备均由公司自主设计、制造,产品性能优越、操作人性化、安全、高效、可靠,成套装备科学集成、无缝衔接、从源头解决各子系统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实现集中、高效、安全管理,免除客户后顾之忧。飞翼充填系统核心产品有:深锥膏体浓密机、S阀活塞式工业泵、锥阀活塞式工业泵、煤矿用混凝土泵、卧式双轴连续式搅拌机、清仓机、搅拌机、搅拌桶。
  • 发展进程: 1、2009年飞翼股份设立2009年12月16日,全体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飞翼股份(筹)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成立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飞翼股份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全体发起人股东分两期缴足,其中:(1)首期出资额为2,000万元,由何石江、郭碧强、黄士兵、石玉锋、吴永康、张彩群、王建、张厚晚、刘云林、刘立仁和谭美丽以货币资金缴付。2009年12月18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开元信德湘验字(2009)第036号《验资报告》。2009年12月21日,飞翼股份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100000110491)。(2)第二期出资额为8,000万元,何石江以货币资产出资500万元,飞翼集团以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合计出资7500万元。飞翼集团出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出资资产账面价值为5356.95万元(包含了570万元的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7661.10万元(包含了570万元的货币资金)。飞翼集团在资产交割日2009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206.57万元,评估价值为7504.68万元。飞翼集团认购7500万元股份后多余的4.68万元作为飞翼股份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出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湘验(201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其中飞翼集团的资产出资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湘)评报字(2009)第073号《评估报告》评估后作价投入。飞翼集团投入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存货、固定资产均已办理转移交付手续。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所需,非货币出资履行了资产评估及验资程序,并办理了资产交割和产权过户手续,符合当期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共有五辆车辆及部分电子产品已处置,处置资产原值40.33万元,净值为24.03万元,处置所得合计13.08万元。除上述以处置资产以外,其他资产公司目前均在正常使用之中。上述实物财产出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实物资产的交割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与实物资产交割日距离较近,期间折旧金额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小。公司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土地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2、2011年第一次股权转让飞翼集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泽武。2011年11月7日,飞翼集团与张泽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飞翼股份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泽武,转让价格为1元/股。2011年12月7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此次转让完成后,飞翼股份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飞翼集团股东于2012年10月26日做出股东决定,同意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2012年11月5日,清算组在三湘都市报履行了清算公告程序。2013年11月12日,飞翼集团股东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及指定人员办理公司注销程序的股东决定。公司剩余财产根据支付清算费用,支付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税款,支付其他债务的顺序进行了清偿,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飞翼集团分别办理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程序,并收到了税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注销的通知。2013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了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审查确定飞翼集团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准予注销登记。飞翼股份成立之后,飞翼集团员工均由飞翼股份承接,与飞翼股份签署了劳动合同,仅保留了2名员工开展清理账务和注销程序,2013年12月飞翼集团注销后,上述2名员工也转入了飞翼股份工作。飞翼集团注销过程中,不存在员工安置纠纷。3、2011年第二次股权转让2011年12月16日,张泽武将所持公司股份中的670万股,按每股1.5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李书生320万股、何干君200万股、石玉锋100万股、刘云林50万股,此次转让价格系参考2011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确定。2011年12月27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4、2012年股权转让2012年6月25日,张泽武与王新民等8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每股1.5元人民币价格将所持公司股份中的660万股,分别转让给王新民200万股、张厚晚120万股、张林100万股、廖伟70万股、徐枫60万股、刘翼君50万股、姜寄50万股、齐学民10万股。公司设立时,因公司对发起人人数的限制,李彪、廖伟未能成为公司发起人。何石江在公司设立时任公司总经理兼营销公司(内设)总经理,李彪任营销公司总监,属于营销骨干,深受何石江器重,两人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出资协议》,由何石江代李彪持有200万股股份。石玉锋在公司设立时任公司营销总监,廖伟任售后服务部部长,二人同属营销团队,关系良好,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出资协议》,由石玉锋代廖伟持有30万股股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骨干部门和骨干人员作用突出,公司放宽了股东人数限制,公司控股股东分别于2011年、2012年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在此背景下,2012年6月25日,何石江与李彪、石玉峰与廖伟分别签订《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解除了股权代持关系。2012年10月24日,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5、2014年股权转让2014年8月5日,张泽武与张林、刘亚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林按照每股2.0元人民币价格将所持公司股份100万股,转让给张泽武。张泽武按照每股2.0元人民币价格将所持公司股份中的300万股,转让给刘亚东。公司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 商业规划: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7,951.93万元,较上年上升18.01%。受益于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国土资源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的利好影响,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唯一的膏体充填整体方案解决者,通过合理调整市场布局和应对策略,本期矿机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矿机产品营业收入16,522.74万元,较上年上升57.90%。矿机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92.04%,较上年增加23.25个百分点;矿机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公司毛利的提升。2、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矿机产品的技术升级改造及新产品研发投入,本期研发投入1,135.87万元,较上年上升45.53%,旨在进一步夯实公司技术实力,不断推进公司技术的更新换代,保持公司在行业的领先优势。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