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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 - 600935.SH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1-11-26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英文名
Anhui Hwasu Co.,Ltd.
成立日期
2009-03-30
董事长
路明
注册地
安徽
所在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华塑股份
股票代码
600935.SH
上市日期
2021-11-26
大股东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48.41 %
董秘
毕刚
董秘电话
0550-2168237
所在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熊明峰;汤小龙;张志伟
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41100686874334U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安徽
成立日期
2009-03-30
法定代表人
路明
董事长
路明
企业电话
0550-2168237
企业传真
0550-2168888
邮编
233290
企业邮箱
board@hwasu.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以PVC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涵盖原盐及灰岩开采、煤炭发电及电石制备、PVC及烧碱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等,构建了氯碱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陆地管道运输;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坐落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大型氯碱化工企业,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试点企业、“安徽省十大优秀创新企业”、“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

公司大型盐化工项目是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振兴皖北经济“一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主要从事以PVC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建成了以PVC、烧碱为核心的“矿—煤—电—氯碱化工—‘三废’综合利用”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在资源、成本、技术、规模、环保等多个方面具有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PVC、烧碱、灰岩、协同处置“绿色”水泥、石灰等。

未来,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综合经济实力更强,迈上发展新台阶。

氯碱化工主导产业巩固提升,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支持产业优势彰显,形成更具有活力、更具竞争力的产业结构体系,公司生产效率达到行业一流水平,经济效益持续稳步提升。

商业规划

202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公司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1357”总体部署,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破难前行,交出了一份高质量发展的精彩答卷。

(一)政治建设有高度。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大力实施“5+6”党建提质行动,与陕西北元、内蒙君正等企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氯碱分公司党支部入选省国资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集团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示范库,华塑党委被授予集团“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

讲好党建品牌故事,《红色引领多彩华塑》等2个党建品牌荣获全国国企党建创新、新时代企业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协同监督”管理体系创新与实践》等2个优秀案例荣获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品牌引领力持续增强。

(二)风险防控有力度。

坚持以最严的管理、最严的措施抓安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老旧装置带“病”运行、皮带输送线、供电安全和“跑冒滴漏”专项整治,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实现年度安全“四零”目标。

抓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岗位规范操作能力素质达标和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

大力推进“四化一控”,智控中心投入运行,建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预报和高级报警管理系统,安全基础全面夯实。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实施环保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依法合规抓信访,扎实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认真做实“四加”工作机制,公司大局和谐稳定。

(三)经营管控有精度。

严格落实“七控一加强”和降本增收稳效20条刚性举措,一体推进评估整改,经营质效向上向好。

坚持算账抓生产,加强非计划停车考核,全年产量计划全部完成;深化“量本利”分析,动态测算产品边际效益,合理组织生产;加强电力调控,以“峰段多发电、谷段多用网、光伏多出力”为原则,尽力降低用电成本。

严格管控降消耗,关键指标持续改善,粉煤灰烧失量、煤炭热值差、电石炭材耗、工艺电耗、石灰耗、供电标煤耗、烧碱工业盐耗等指标均同比下降。

刚性落实减支出,七项成本管控成效突出,消费性支出、外委费用、修理费用、物流成本等均较计划有所减少。

(四)改革创新有深度。

圆满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监事会改革,通过定向增发融资2亿元,“双百企业”专项改革序时达标,改深行动主体任务全面完成,公司获评第二十七届上市公司金牛奖“金信披奖”,分公司实现组织架构扁平化管理。

科技创新成果丰硕,2025年公司获得专利授权41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与合肥工业大学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PBAT改性研发结题,PVC改性技术取得首个自研配方,本部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性能树脂智能智造工厂和PVC产品分获基础级智能工厂和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公司获评集团人才科技工作先进单位、2025年氯碱行业标准化先进单位。

(五)服务保障有温度。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进民生福祉。

在行业普遍降薪、企业经营持续增压的背景下,尽最大努力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按时足额发放。

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六个一”下基层、机关人员下沉蹲点和政工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用好“民声呼应”平台和“塑”事速办快捷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各项问题,动态办结各类实事。

持续保障职工权益,选派一线职工参加疗休养,组织职工健康体检,为女职工提供“两癌”筛查等工作。

为职工成长“加油”,成功承办安徽省化学检验员技能竞赛,参与定远县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集团名师高徒大赛,斩获20余个奖项。

发展进程

发行人于2009年3月30日由淮矿集团、马钢集团、皖投集团、东兴盐化等4名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行人系由淮矿集团、马钢集团、皖投集团、东兴盐化等4名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行人系发起设立,并以货币资金和采矿权进行出资。

2009年3月28日,滁州鸿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滁鸿会验字〔2009〕043号),审验确认:截至2009年3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2,0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27,000.00万元,以无形资产(采矿权)出资15,000.00万元。

2020年2月18日,容诚会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2号),对公司注册资本从成立至增加到150,000.00万元的实缴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验证,确认华塑股份各发起人已足额缴纳了所认缴的出资。

根据发行人设立时的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及发起人协议约定,东兴盐化将其拥有的位于定远县的盐矿采矿权中划出5亿吨岩盐资源作价15,000万元向华塑股份进行出资。

因采矿权分割及转让程序复杂等原因,东兴盐化用于出资的该部分采矿权未能在华塑股份设立验资时及时过户至华塑股份名下。

为此,东兴盐化及华塑股份先后开展了委托相关机构编制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办理储量分割报告的评审及备案、申请矿区范围划定分割、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等一系列工作,至2017年1月20日东兴盐化用作出资的采矿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华塑股份取得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起人上述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17年1月20日,东兴盐化用于出资的采矿权分割及转让过户工作完成,华塑股份采矿权证书申领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C3400002010066120069708)。

为确保华塑股份未来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东兴盐化在公司设立时即将该部分盐矿资源交付给华塑股份实际占有并使用。

就前述事项,东兴盐化出具了书面说明:“为确保华塑股份未来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我公司在华塑股份2009年设立时即将该部分盐矿资源交付给华塑股份实际占有并使用。

我公司与华塑股份未因采矿权事项产生任何纠纷与争议”。

就上述采矿权交付情况,滁州鸿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滁鸿会[2009]043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3月27日,东兴盐化与华塑股份(筹)于2009年3月27日就出资的采矿权办妥了有关财产权交接手续。

2020年2月18日,容诚会所对上述《验资报告》(滁鸿会[2009]043号)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2号),确认华塑股份各发起人已足额缴纳了华塑股份发起设立时所认缴的出资。

就上述采矿权交付使用情况,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证明,证实东兴盐化用于出资的盐矿采矿权在华塑股份设立时即将该部分盐矿资源交付给华塑股份,自华塑股份设立至2017年1月办理完毕采矿权权属证书期间,一直由华塑股份实际占有并使用。

东兴盐化用于出资的盐矿资源在公司设立时即实际交付给公司,并由公司按照整体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安排进行使用。

其中,2010年10月开始矿区配套土建工程、安装等建设工作;2012年8月,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开展了采卤一期工程试生产工作并依据资源税征收的相关规定开始缴纳该矿区的盐资源税。

东兴盐化用于出资的采矿权在公司设立时即交付给公司实际占有并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与产权纠纷,亦未因采矿权事项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与争议,也未因占有并使用上述采矿权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采矿权权属证书延期办理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采矿权权属证书办理延迟的事项已得到补正,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005年2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召开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专题会议,决定推进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2009年3月30日,华塑股份在滁州市工商局依法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7月7日,华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第二期实收资本54,000.00万元出资到位,其中,淮矿集团出资42,000.00万元,皖投集团出资6,000.00万元,马钢集团出资6,0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相关内容。

2010年7月21日,华塑股份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安徽省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8月9日,华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第三期实收资本54,000万元出资到位,其中,淮矿集团出资42,000万元,皖投集团出资6,000万元,马钢集团出资6,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相关内容。

2009年5月11日,中国成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意关于中国成达出资参与淮矿集团盐化工项目。

2009年8月7日,中国成达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出资参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化工项目的批复》(中国化学股份发〔2009〕217号),同意中国成达受让华塑股份股权。

2009年9月10日,淮矿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成达转让淮矿集团持有的华塑股份18,000万股股份(12%的股权)。

2009年10月20日,华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淮矿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塑股份12%股权转让给中国成达,转让股份数为18,000万股。

2009年11月3日,淮矿集团和中国成达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华塑股份105,000万股股份中的18,000万股股份,即12%的股权转让给中国成达,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同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章程修正案,相应修改了章程中关于公司股东、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相关内容。

2010年11月3日,淮矿集团出具《关于成达公司受让华塑公司部分股份转让款付清的函》,确认截止2010年9月底,中国成达已经将1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付清。

2011年5月24日,华塑股份在滁州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马钢集团2015年1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马钢集董决〔2015〕2号),马钢集团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马钢投资,并将其持有华塑股份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马钢投资。

2017年7月10日,华塑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9月30日,中联国信以2017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华塑股份股东全部权益项目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2017)第177号)。

2018年7月19日,华塑股份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无为华塑及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2018年10月29日与关联方淮鑫租赁发生两笔融资租赁业务,前述关联交易未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就前述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补充确认,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的事项已得到切实、有效的弥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未因此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2019年9月,华塑股份与淮矿集团、定远国资、建信金融,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本次增资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1.334元/股。

华塑股份本次增资合计增发749,625,187股。

其中,淮矿集团本次认购337,331,334股,投资额450,000,000元;定远国资本次认购74,962,519股,投资额100,000,000元;建信金融本次认购337,331,334股,投资额450,000,000元。

2019年9月20日,华塑股份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9月24日,三重一创与皖投工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三重一创将其持有的华塑股份全部股份转让给皖投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