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白羽肉鸡父母代种雏、商品代鸡苗的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家禽饲养销售、孵化;养禽设备、饲料、农副产品、兽药、禽蛋、肉禽产品批发、零售;粮食收购;生物有机肥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销售;家禽屠宰;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京海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白羽肉鸡父母代种雏、商品代鸡苗的生产与销售,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白羽肉鸡种业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白羽肉鸡父母代种雏、商品代鸡苗及其他副产品。
公司通过引进国外优质品种祖代种鸡繁育父母代种雏,其中父母代种雏以对外销售为主,少量留存自养,并进一步繁育商品代鸡苗销售给下游商品肉鸡养殖客户。
此外,公司推行种苗供给与养殖技术指导一体化服务,为下游客户提供包括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精准营养等全方位技术支持,增强客户粘性,拓展盈利空间。
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业产业化优秀龙头企业”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是全国家禽行业公认的科技型领军企业。
企业建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畜牧业标委会肉鸡工作组、国家肉鸡养殖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等七大平台。
通过这些平台,公司组成了产学研结合的科研团队开展科技攻关,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畜牧行业肉鸡环境友好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农业科技推广奖一等奖等。
1994年6月30日,为组建肉鸡生产的集团型公司,经海门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海门外贸公司批复同意,海门外贸公司将其出资或管理的相关资产组建新的集团联合体,即外贸肉鸡集团,该集团设立时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系以发展公司为核心企业,下辖成员包括德胜鸡场、包场鸡场、江边鸡场、祖代鸡场,并受托管理京海鸡场。
外贸肉鸡集团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多种经济成分联营的经济联合体,下属各主体均为互相独立的主体且独立核算,外贸肉鸡集团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不存在持股关系。
根据海门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在1994年至1996年期间,同属于海门外贸公司管理的另外一家公司江苏省海门京海肉用鸡联合公司(以下简称“京肉联公司”)与外贸肉鸡集团均为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两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经营模式,导致京肉联公司与外贸肉鸡集团的资产高度混同。
1996年,在海门市人民政府和海门市财政局的主持下,依照中共海门市委员会、海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国有、集体企业转换机制的意见及若干规定》“海委发(1996)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意见”)及海门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海门县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海政发(1993)040号”(以下简称“40号办法”),海门外贸公司将外贸肉鸡集团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京海公司,同时,京肉联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同年清算注销。
虽然相关资料显示京海公司为外贸肉鸡集团改制而来,但京海公司与外贸肉鸡集团/京肉联公司之间均无法律上的承继关系,京海公司实际系按照第18号意见,在允许国家或集体与职工共同持股的政策下,由海门外贸公司及职工以相关资产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海门外贸公司投入到京海公司的资产包括:京肉联公司本部/外贸肉鸡集团本部(两块牌子,资产高度混同)、祖代鸡场、发展公司、京海鸡场部分权益、以及与职工联营的德胜鸡场的部分权益;职工投入到京海公司的资产为江边鸡场、包场鸡场、与海门外贸公司联营的德胜鸡场的部分权益、以及现金。
因此,京海公司与外贸肉鸡集团/京肉联公司只存在资产承继的关系。
在海门外贸公司用于出资的资产中,京海鸡场为海门外贸公司与其他联营方共同联营的主体,海门外贸公司对京海鸡场仅享有部分权益,1996年,各方对京肉联公司清盘的同时对京海鸡场进行清算,清算后其他联营方退出,海门外贸公司以清算后所得京海鸡场资产及其他改制资产与职工共同设立了京海公司。
2005年8月16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海门市京海肉鸡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海立评〔2005〕36号),以200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京海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108.81万元,负债总额为3,213.43万元,净资产为2,895.38万元。
2005年9月2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向京海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海门市京海肉鸡集团公司的改制批复》,确认京海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经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值;同意京海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海门京海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京海公司改制前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改制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2005年9月12日,京海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确认京海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895.38万元。
其中,2,000万元作为该企业改制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其余895.38万元的净资产作为资本公积金,并审议通过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2005年9月12日,股东代表签署了《净资产投资移交清单》,确定京海公司已经评估,并经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界定后确定的净资产2,895.38万元,根据改制批复及股东代表会决议,净资产中的2,000万元投入京海有限,并作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其余895.38万元的净资产作为京海有限的资本公积金。
2005年9月14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编号:海立验〔2005〕202号),验证截至2005年9月12日止,京海有限已收到张振飞等35名自然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整,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
2005年11月2日,京海公司完成改制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6年2月24日,京海有限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4日,华兴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2026〕26002100029号),截至2025年11月30日,京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930,539,578.05元。
同日,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XHMQZ0080号),截至2025年11月30日,京海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034,482,900元。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京海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江苏京海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京海有限以截至2025年11月30日经华兴会计师审计确认的净资产930,539,578.05元中的360,000,000元折为股本360,000,000股(每股面值壹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公司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苏京海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02100085号)。
经调整,截至2025年11月30日,京海有限净资产为943,468,101.11元,较股改时调增12,928,523.06元,调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仍为3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该等调整对“华兴验字〔2026〕26002100030号”《江苏京海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筹)股改验资报告》中验证的实收股本不产生影响。
针对股改时的净资产调整事项,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对股改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评估结果变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联国际咨字【2026】第Z0120号),京海有限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调整为102,740.42万元,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调整后仍高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本,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足性。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6年8月28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江苏京海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年8月28日,华兴出具了“华兴专字[2026]26002100107号”《验资复核报告》。
2024年9月3日,京海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0.7262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2,068.7816万元,由南通京牧认购出资10.7262万元。
南通京牧为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南通京牧实际出资3,162,083.76元,入股价格29.48元/每1元注册资本。
2024年9月20日,京海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核发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