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提纯、有机固态肥、有机水溶肥的生产与销售等。。
经营范围:粪污沼气发电;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沼液、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零售:化肥;粮食、蔬菜、水果及坚果、茶叶、肉类产品、蛋类产品、奶制品的销售;微生物菌剂;园林工具及配件的销售;花卉、绿植、苗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以控股股东民和股份丰富的鸡粪、污水等上游产业链废弃物资源为依托,先后建设了有机肥项目、沼气发电项目、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项目和沼液浓缩生产有机水溶肥项目,主要从事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提纯、有机固态肥、有机水溶肥的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公司沼气发电项目的规模在目前全国禽畜粪便沼气发电工程中排名前列,也是我国农业领域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之一,年温室气体减排 8 万多吨 CO2 当量,年可取得 CDM收益 80~100 万美元,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公司沼液浓缩项目实现了世界首创,年可产有机水溶肥 1 万吨。
公司凭借“鸡粪发酵——沼气发电——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有机水溶肥生产——有机固态肥生产——有机种植农业”等领域丰富的运营经验,已走在行业的前沿,树立起行业的标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72,677.2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06,168.03元,增加比例31.44%;营业利润-27,377,893.9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346,939.64元,增加比例23.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35,091.9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891,315.33元,增加比例22.0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总资产285,025,118.96元,总资产增长率为-15.51%,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63,625,970.71元,净资产增长率为-30.43%。
报告期,公司加强营销团队建设与培训,报告期经过多层次和领域培训,团队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提升,销售心态和销售技能改变巨大,战斗力不断增强。
由于加强了营销工作,肥料销售业务明显增长;公司生物燃气项目正式运营,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开始产生收益;增容发电机组,发电量明显提高。
报告期,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自主研发创新,累计申请各级科研项目7个,已立项3个;申请科技奖励4个,获批4个。
其中“规模化沼气工程沼液浓缩技术研究与产品应用”项目获烟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由公司独立申报,其核心专利由公司自主申请授权;申请各级资质平台2个;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与烟台农科院合作试验(21项)。
与植保所主要进行了新壮态产品应用15项研究:在农药增效(减药)减肥方面、在对药害恢复能力方面、抗寒方面、苹果新转绿方面及产量、品质、果实保鲜等方面的效果和机理等以及苹果示范方面进行了试验,试验大部分已结束。
与蔬菜所进行了6大项研究:新壮态对黄瓜主要病害的药效及防病机理研究、对番茄主要病害的药效及防病机理研究等,目前抗寒试验已完成试验报告,减药、根结线虫试验试验报告整理中,减肥试验进行中。
与鲁东大学进行了新壮态在食用菌培养基培养料(工厂化生产)上的应用研究,根据完成试验结果:培养基与培养料上试验效果出现较大差异,需进一步多次试验,目前进行培养料上的栽培试验。
与中国农大陈清老师讨论合作开发新产品的模式及合作内容。
报告期,公司自主申请发明专利1项《一种以热定产的沼气工程余热综合利用系统及利用方法》、实用新型专利1项《一种沼气工程余热综合利用系统》、与烟台农科院合作申请发明专利2项。
通过烟台科技局中报的沼液浓缩专利荣获烟台专利三等奖,该奖励是公司首次在专利方向的奖励,这是对公司申请发明专利技术水平的重要肯定,后续将继续加强发明专利的申请,公司在挖掘专利的创新方面迈出了巨大的一步同时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9年2月17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有限”)名称预先核准。
2009年4月13日,民和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生物有限,主要从事沼气发电、生物肥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2009年5月25日,烟台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设立时股东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烟浩正评咨字[2009]第28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9年6月1日,蓬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山东民和牧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6年11月24日得到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鲁环报告[2006]245号’文件批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公司拟将山东省环保局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施单位变更为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该公司实施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等无变化。
同意项目的实施单位变更为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6月4日,民和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变更生物有限投资额度;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生物有限。
生物有限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600.00万元,机器设备出资1,400.00万元。
同日,民和股份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09年7月6日,公司取得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6842000043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2年7月16日,民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生物有限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12年8月3日,民和股份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生物有限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12年8月9日,生物有限的股东民和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生物有限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股东民和股份以货币增资4,000万元。
2012年8月10日,烟台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烟浩正会内验字(2012)第119号《验资报告》。
2012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5年7月30日,民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生物有限拟改制及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5)第BJ05-1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核确认,截至2015年7月31日,生物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73,875,030.52元。
2015年10月12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生物有限的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5)第1545号《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制项目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生物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77,921,123.16元。
2015年10月16日,生物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5]第BJ05-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各发起人出资全部到位。
2015年10月31日,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生物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73,875,030.52元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净资产中100,000,000.00元折为公司股份总额100,000,000.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015年11月6日,公司领取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91370600692018630D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