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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 - 002226.SZ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08-05-06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Anhui Jiangnan Chemical Industry Co.,Ltd.
成立日期
1998-12-03
董事长
杨世泽
注册地
安徽
所在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SZ
上市日期
2008-05-06
大股东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1.74 %
董秘
王敦福
董秘电话
0551-65862589
所在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郝国敏;赵屹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41800153422677D
组织形式
央企子公司
注册地
安徽
成立日期
1998-12-03
法定代表人
杨世泽
董事长
杨世泽
企业电话
0551-65862589
企业传真
0551-65862577
邮编
230088
企业邮箱
ahjnhg@ahjnhg.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民爆及新能源双主业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等】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合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机电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及销售;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业务咨询;与公司生产、服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咨询;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6.SZ,)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控股的以民爆为主,民爆及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上市公司,是兵器工业集团打造国家民爆现代产业链“链长”的核心单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首批)。

江南化工民爆板块主要从事民爆产品生产和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

产品品种齐全,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位居民爆行业前列。

所属的北方爆破公司先后承接了海外多个战略性矿山开采项目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布局纳米比亚、蒙古、刚果(金)、塞尔维亚等亚、非、欧国家和地区,是中国民爆行业走出国门的成功典范。

江南化工新能源业务主要从事风电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贵州、山西等地。

商业规划

公司是一家以民爆为主,集民爆业务和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多元化上市公司,公司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国内产能最大、品种最全、布局最广、国际国内协同发展的民爆企业集团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1.在民爆业务领域,公司聚焦民爆产品、工程施工服务、矿山经营管理三大业务板块。

主要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等。

安徽省石台县坑电石用灰岩矿石料开采加工总承包项目安徽省池州市长九(神山)灰岩矿爆破服务项目刚果(金)中色刚波夫钻爆服务项目纳米比亚罗辛铀矿采矿一体化服务项目纳米比亚中广核湖山一体化服务项目露天钻孔混装作业矿山爆破井下钻孔井下混装作业采准爆破井下运输城市控制爆破城市爆破拆除特种爆破拆除水利工程项目水利水电项目矿山治理项目2.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拥有多年清洁能源开发经验。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公司在民爆生产板块涵盖11个工业炸药品种、5个工业雷管品种及1个工业导爆索品种,其中工业炸药及其制品产品体系覆盖胶状乳化、粉状乳化、粘性、膨化硝铵、改性铵油、乳化粒状铵油6个包装类品种;混装乳化、混装铵油、混装乳化粒状铵油3个现场混装类;以及震源药柱、起爆具2个特殊品种。

产品应用场景广泛,深度适配矿山开采、工程施工、特种爆破、爆炸加工等多领域作业需求,可根据客户需求及使用环境实时调整产品配方,满足复杂场景下爆破施工与特种爆炸作业要求。

子公司庆华汽车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被动安全系统(如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的配套装置,是民用爆炸物品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领域的应用。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汽车安全气囊点火具生产线电子雷管生产线震源药柱生产线公司在新能源板块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能源累计装机容量约106万千瓦。

风电场光伏电站(三)公司经营模式公司是一家以民爆业务为主,集民爆业务和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多元化上市公司。

民爆业务领域,公司以“全产业链一体化”为核心,业务涵盖工业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爆破服务一体化,通过并购整合与产能优化,在国内重点区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生产基地,强化市场覆盖能力,同时推进智能制造与安全管控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其销售模式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首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公司再根据相关规定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或终端用户销售民爆产品。

新能源业务,公司主要采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涵盖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运营维护及电力销售全链条。

通过自主开发获取项目资源,建设期严格控制成本与工期,在运营期依托智能化运维体系提升发电效益,并通过电网售电、参与绿电交易等途径实现电力消纳与收益。

(四)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劣势公司民爆产业聚焦民爆产品、工程施工服务、矿山经营管理三大业务,业务结构调整取得良好成效,产能释放、产品结构、一体化能力处于行业较优水平。

拥有国内工业炸药生产许可产能89.4万吨,位于民爆行业首位;国际化业务聚焦蒙古、纳米比亚、刚果(金)、塞尔维亚、利比里亚等国,深度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十余个全球矿产资源核心区域,承接了多个战略性矿山开采项目的爆破一体化服务。

公司一体化转型扎实推进,随着爆破服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公司需进一步加快一体化转型,以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为牵引争取更大市场份额,但在矿山总承包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相对匮乏,需建设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的人才队伍。

新疆天河阿尔格敏露天煤矿智能穿爆平台马鞍山江南化工“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控平台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数字孪生系统AI智能钻孔机公司新能源板块总装机容量约106万千瓦,项目布局集中于风光资源富集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山西及贵州等地,资源储备具有一定优势;从装机规模与结构看,公司在行业内属于中型区域化清洁能源运营商,公司运营管理团队经验丰富,数字化转型起步较早,智能化运维水平逐步提升。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新能源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比例不断提升,公司在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方面面临追赶压力,优化交易策略、应对电价波动风险,将是公司需要持续加强的核心能力。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1.并购重组成果丰硕。

公司抢抓民爆行业重组整合“窗口期”,积极践行工信部民爆行业重组整合战略部署,以产业精准布局,高站位推进战略性并购重组工作成果丰硕。

近年来,公司先后成功完成多个项目并购重组,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核心竞争力与行业话语权居于行业第一梯队。

2.市场开拓成效显著。

公司充分发挥内外部协同优势,坚持工程爆破业务“先入”带动民爆生产“后进”,坚持混装生产“布局”支持工程施工“发展”;以一体化“辐射”优势,拉动工程市场由点“扩面”,形成良性循环规模化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签约爆破工程项目超百个,其中亿元级12个,合同总金额近60亿元。

3.“双协同、双牵引”战略持续发力。

深耕大型露天矿山工程市场,以爆破服务为牵引,强力带动民爆器材销售,形成“双协同、双牵引”,实现“核心区域+新兴市场”的良好发展格局,公司下属主要工程单位内部炸药使用率及内部雷管使用率进一步提升,区域“一盘棋”的合力更加强劲。

4.国际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全、国际化起步早的优势,紧跟国家“走出去”政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专业化服务能力,服务客户、服务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快海外市场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同比增长1.87%。

5.科技创新实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人、机、黑”专项工作,推动生产线向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转型,有效消减危险作业场所与岗位,将危险作业人员撤至后台,大幅提升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同时,公司持续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核心工艺技术攻关,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一)宏观经济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初步核算,2026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9570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52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50473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413709亿元,增长5.2%。

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二季度增长4.3%。

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9%。

其中,工业生产较快增长,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势良好。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

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制造业增长5.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5%。

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3%,分别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9和7.9个百分点。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股份制企业增长5.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3.2%;私营企业增长4.6%。

分产品看,3D打印设备、锂离子电池、工业机器人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8.5%、39.3%、28.0%。

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比上月加快0.8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76%。

6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3%,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3%,上升0.4个百分点。

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1440亿元,同比增长18.8%。

总的来看,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向新向优。

也看到,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经济向好基础还需巩固。

(二)行业总体情况1.民爆行业: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布的《2026年上半年民爆行业运行情况》,2026年上半年,受大的经济环境影响,民爆行业主要统计指标呈下行态势。

其中产品产量降幅收窄,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企业利润端承压明显,降幅有所扩大。

(1)民爆生产企业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布的《2026年上半年民爆行业运行情况》数据,上半年,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销售总值分别为166.52亿元和165.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47%和11.19%;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98亿元,同比下降12.12%,其中炸药销售收入119.76亿元;累计实现利税总额48.80亿元,同比下降15.61%;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3.60亿元,同比下降24.65%,其中炸药利润26.95亿元;累计实现爆破服务收入156.48亿元,同比下降9.56%。

2026年1—6月民爆生产企业生产总值2026年1—6月民爆生产企业利润总额(2)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产量地区分布情况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布的《2026年上半年民爆行业运行情况》,上半年,全国有9个地区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呈正增长态势,其中:海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和西藏区4个地区增幅较大;其余20个省份炸药产量同比呈负增长态势,其中:吉林省、山东省、山西省和四川省4个地区降幅较大。

上半年,工业炸药产量增量较大的地区为河北省、西藏区、贵州省,增量分别为1.62万吨、0.84万吨和0.43万吨。

从工业雷管品种产量看,上半年,电子雷管累计产量为2.38亿发,同比减少18.28%,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86.63%。

导爆管雷管累计产量为0.30亿发,同比增加93.47%,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10.99%。

工业电雷管累计产量为0.06亿发,同比增加113.15%,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2.33%。

2026年1—6月工业炸药产量2026年1—6月工业雷管产量2.新能源行业: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1-6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40.4亿千瓦,同比增长10.8%。

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5.8%;风电装机容量6.8亿千瓦,同比增长18.5%。

(三)行业上下游情况1.民爆行业:民爆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生产所需的硝酸铵、乳化剂和油性材料等原材料供应行业,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民爆生产企业的利润会造成直接影响。

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其价格的波动对民爆器材的利润影响最大。

民爆行业下游应用广泛,涵盖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等多个领域,与国家资源开发与基建布局紧密相连。

2.新能源业务:新能源业务领域上游主要为设备制造行业,风电领域涉及风机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制造;光伏领域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等生产,为新能源项目提供核心装备与原材料。

新能源业务领域下游为电力消费行业,工业、民用、商业等电力用户,通过电网获取新能源电力,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四)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情况1.民爆行业政策和监管法规情况:民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业监管基础性法规,全面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及储存等环节,建立严格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许可从事相关活动,为行业监管筑牢了坚实防线。

2025年,我国民爆行业在监管法规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旨在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同步提升,为行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2月28日公布《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民爆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实现民爆行业发展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步提升。

到2027年底,民爆产品无人化生产线广泛推广应用,高危险性生产工房、工序现场实现无固定岗位操作人员;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形成3到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爆企业(集团);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更加优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有效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于2025年4月14日批准发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5)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提出更细化的分级要求,明确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细化了爆破作业项目分级、审批、备案及安全评估、监理要求,确保项目全流程安全可控。

通过优化资质管理框架、强化项目全流程监管,在提升行业安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技术人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10月2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2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许可程序,保障公共安全,办法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安全设施、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多方面条件,并明确了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延续和撤销等程序,确保销售许可工作严谨、有序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5年12月1日印发关于《民爆行业落实〈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加强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加速推进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群”建设,前瞻布局未来5年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方向,强化标准支撑引领,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推进民爆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

结合智能制造技术发展趋势和民爆行业实践基础,推进探索智能制造先进技术行业典型场景应用,坚持“统筹规划,急用先行”原则,有序推进行业标准研制。

到2030年,累计制修订30项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群。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2026〕78号),明确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非煤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2027年5月1日前完成非煤地下生产矿山、2028年5月1日前完成非煤露天生产矿山自建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8月6日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巩固深化《“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明确了“十五五”期间民爆行业发展方向,设定了10项主要指标,系统部署了7项重点任务、5个专项行动。

预计到2030年,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供给能力稳步提高,产业结构和产能布局更趋优化,治理效能和企业效益稳中有进。

应对措施:公司高度关注民爆行业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积极响应《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政策及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工信部民爆行业并购重组指导意见,全面对接行业“十五五”期间7项重点任务、5个专项行动部署。

持续推进“人机隔离、机器换人、黑灯工厂”专项改造,通过消减生产线危险作业人员、消减危险作业岗位和场所,锚定区域市场实际需求精准调配产能;聚焦智能生产、安全管控关键核心领域攻坚突破,进一步提升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以适应行业政策要求及导向,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严格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相关监管要求,加快补齐矿山运营全链条服务能力,持续夯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体业务承接资质与运营实力,推动产业链向矿山专业化运营环节延伸,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支撑。

2.新能源行业政策和监管法规情况: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电力市场正在加快建设,各省电力交易规则正在逐步出台,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比例也将逐步提高。

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程度的加大,未来上网电价存在变动风险,可能对公司新能源产业的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025年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并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公告对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一方面,为海上风电发展注入新动力,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取消了陆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废止了相关旧文件。

这一政策调整对陆上风电项目的投资决策、财务模型、运营模式以及整体产业发展格局均产生影响。

盾安新能源陆上风电项目将不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项目盈利空间。

2026年6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6日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1067号),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以电为核心、非电为突破,坚持集成融合、多元协同、高效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能源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绿色发展动能。

应对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一方面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数智化赋能赋效,提升电场集约化管理水平,降低机组故障发生率,提高发电效率,提升风场运营的效益与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提升自身交易水平和技术降本等方式优化运营,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同时,密切跟踪各省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市场价格趋势差异化制定交易策略。

发展进程

本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2005]第51号《批准证书》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国资改革函[2005]600号)文件批准,以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5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4,033.064万元按1:1的比例折成股份4,033.064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8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000024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