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精密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光学胶带、双面胶、胶粘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泡棉、泡棉胶、发泡材料、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电子材料、绝缘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塑胶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工业胶带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定制化服务。
公司先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安徽省安庆市等多地投建产业基地。
公司配备了300多台高端生产及检测设备,并建立了40余条现代化生产线,年产能高达数亿平方米。
目前,公司旗下拥有包括东莞富印、东莞鑫玺源、东莞福玺、太湖富世博等多家子公司。
公司拥有安徽、广东、天津三大技术中心,持续深入研究胶粘剂复合材料配方、涂布工艺设计以及发泡技术。
公司成功打造了精密功能胶粘材料、精密功能膜材、精密功能泡棉三大产品系列,产品线包括OCA光学胶、压克力胶带、PET单双面胶带、防水泡棉、汽车泡棉、导热胶带、挂钩胶带等1000+种型号,赢得了1000+家行业客户的青睐。
产品广泛应用于3C消费电子、汽车、家电、家居、新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领域,尤其适用于终端产品精密应用场景、精密工业制程等要求较高的工业领域。
公司直接或间接服务于VIVO、OPPO、小米、华为、联想、华勤、闻泰、龙旗、富士康、领益智造、立讯精密、鼎佳精密、格兰仕、美的、澳柯玛、比亚迪、广汽、上汽、王力安防等众多知名客户以及苹果、三星、亚马逊等知名海外客户,受到了客户群体的广泛认可,享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近年来,随着公司行业影响力不断增强,公司先后被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荣誉。
公司之前身富印有限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系由徐兵、太湖鑫玺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7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皖工商)登记名预核准字[2016]第42432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0日,徐兵、太湖鑫玺就设立富印有限的具体事项予以约定,共同制定了《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并于同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章程。
2016年11月22日,经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富印有限就上述设立事项完成工商登记程序。
2022年6月1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22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282,848,671.05元。
2022年6月17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鹏信咨评报字[2022]第14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02,056,937.38元。
2022年6月28日,富印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对股改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作出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同意由富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富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富印投资等28名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富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富印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富印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意以截至202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282,848,671.05元,按1:0.23541621的比例进行折股,折合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6,658.716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28名发起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富印新材第一届监事会。
2022年7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03号),截止2022年7月13日,富印新材(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658.7163万元,均系富印新材以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6,658.7163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人民币21,6261,508.05元转为资本公积。
2022年7月19日,经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登记程序。
2021年6月15日,陈会杰与富印叁号签订了《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会杰将其所持公司25.8333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富印叁号,基于原入股时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原价加年化6%的收益”定价,为3.0元/注册资本。
2021年6月30日,高莉华与冯军签订了《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高莉华将其所持公司15.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冯军,因高莉华与冯军系夫妻关系,故本次股权转让款实际未支付。
同日,高莉华与富印叁号签订了《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高莉华将其所持公司36.1667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富印叁号,基于原入股时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原价加年化6%的收益”定价,为3.07元/注册资本。
2021年12月10日,徐兵、涂志兵、富印叁号与海源海汇签订了《关于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富印叁号和涂志兵分别向海源海汇回购其所持公司的136.6666万元注册资本和30.00万元注册资本。
回购金额按照海源海汇投资款本金加自投资款到账之日(含)至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按年化(单利)12%计算的利息。
2021年12月30日,徐兵、徐可莹与尚融创新、尚融聚源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由徐兵的女儿徐可莹分别向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回购其所持公司的214.7972万元注册资本和23.8663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入股时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回购金额按照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的投资款本金加自投资款到账之日(含)至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按年化(单利)8%计算的利息。
2022年1月1日,钜诚汇富与涂志兵签订了《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钜诚汇富将其所持公司177.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涂志兵,由于钜诚汇富实际为涂志兵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因此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2024年4月14日,徐兵与涂志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涂志兵将持有公司50万股转让给徐兵,即包括回购海源海汇的30万元注册资本以及受让徐军的2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份,股权转让价格系按照涂志兵分别获得该部分股权时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