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公司银行业务。该公司通过四个业务部门运营。公司银行业务部从事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提供活期账户、存款、投资、贷款、与贸易相关的产品及其他信贷服务、外币业务和理财产品业务。个人银行业务部从事向个人客户提供储蓄存款、零售贷款、信用卡及借记卡、支付结算、理财产品、代理基金和保险服务业务。资金业务部从事证券投资、货币市场交易及回购交易业务。其他部从事投资控股及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
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
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8日正式合并安徽省内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阜阳鑫鹰、阜阳银河、阜阳金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
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
2013年11月12日,本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前200位,排名168位,比上年提升20位。
徽商银行系由合肥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而来。
合肥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肥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70号)批准,在原合肥市3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于1997年4月4日登记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68亿元。
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同意合肥城市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皖人银复[1998]138号)批准,合肥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合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经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合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2013年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33(皖银监复[2005]288号)批准,合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省辖内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并入徽商银行的批复》(皖银监复[2005]335号)批准,徽商银行吸收合并了安徽省内的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鑫鹰、银河、金达7家城市信用社。
自2006年1月1日起,上述机构统一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对外营业。
经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徽商银行2006年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皖银监复[2006]148号)批准,2006年至2007年本行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投资入股共计75,118.18万股。
经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徽商银行2008年度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批准,2008年本行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新老股东公司投资入股共计50亿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行总股本817,481.93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