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能源生产及利用提供高端装备及相关服务。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招标代理;采购代理。(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特大型企业。
东方电气秉承“求实、创新、人和、图强”的企业精神,历经6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发电设备供应商和电站工程总承包商之一。
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0875)和香港联交所(代码1072)上市。
东方电气拥有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东方锅炉、东方重机、东方武核、东方风电、东方自控、东方阿海珐、东方印度、东方印尼等企业,分布在中国四川、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省市自治区和印度西孟邦、印尼雅加达。
东方电气累计生产发电设备已超过7亿千瓦,继续在全球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目前,东方电气的产品和服务已出口到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印度尼西亚、沙特、波黑、瑞典、巴西等近11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东方电气作为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中国发电设备制造行业中一流的综合技术开发能力。
通过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具备了大型水电、火电、核电、气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供应及电站工程总承包能力。
可批量研制1000兆瓦等级水轮发电机组,1350兆瓦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50兆瓦-1750兆瓦等级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设备,直驱和双馈全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高效太阳能电站设备,氢能客、货车及公交车,大型环保及水处理设备,电力电子与控制系统,新能源电池及储能系统,智能装备等产品。
展望未来,东方电气将积极践行“绿色动力驱动未来”的使命,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以绿色动力驱动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发电设备产量1790.94万千瓦,其中水轮发电机组69.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390.3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331.14万千瓦。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生效订单358.81亿元人民币,其中清洁高效能源装备占44.56%,可再生能源装备占26.84%,工程与国际供应链产业占10.43%,现代制造服务业占8.44%,新兴成长产业占9.7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2)67号文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3)100号文批准,由东方电机厂作为公司的独家发起人,将国家授权其持有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折价入股,组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3年12月17日体改生(1993)214号文批准设立,于1993年12月2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0511548-5-1号。
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4年4月12日以体改生(1994)42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4年5月31日在香港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于1994年6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于1995年7月4日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并于199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95年7月19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