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原料药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非无菌原料药开发、生产及销售;海洋生物新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研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医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天然物的提取、分离及纯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及转让;从植物、矿石中提取和销售天然物(不含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等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的生产与销售;原料药、精细化工产品的出口业务;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保洁用品、保健器材的销售;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格列吡嗪、坎地沙坦酯、盐酸氟桂利嗪、盐酸托莫西汀等,根据下游制剂作用部位及机理,主要涵盖肌肉骨骼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消化道和代谢类、呼吸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等领域。
同时,公司兼营双咪唑、对溴甲基异苯丙酸等医药中间体业务和少量生物制品业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践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发展平台,为社会创造贡献,助力人类健康事业”的使命,专注于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经营,产品远销日本、韩国及印度等境外市场,与众多下游医药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秉承“研发主宰未来,创新决定成败”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综合科研实力提升和产品研发投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85项。
公司被认定为“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及“山东省一企一技术中心”,曾获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项“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重大科技奖项,主要产品洛索洛芬钠入选“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坎地沙坦酯入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公司凭借完整自主的研发平台、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以及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持续保持公司工艺和产品的先进性。
2013年3月3日,迪沙集团和迪沙药业集团山东迪沙药业有限公司签署《威海迪嘉高精化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共同投资设立迪嘉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2013年3月5日,威海朗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威朗普内验(2013)019号),经其审验,截至2013年3月4日,迪嘉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首期出资款2,000.00万元,其中,迪沙集团缴纳1,900.00万元,迪沙药业集团山东迪沙药业有限公司缴纳1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3月7日,迪嘉有限就设立事宜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10812000163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2年5月17日,迪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5.85亿元变更为2亿元。
2022年5月20日,迪嘉有限在《联合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减资的公告。
2022年7月5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22〕8899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2022年1月31日,迪嘉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73,641.73万元。
同日,正源和信出具“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Z095号”《评估报告》,迪嘉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4,969.29万元。
2022年7月6日,迪嘉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以2022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经审计的净资产73,641.73万元按照3.6821︰1的比例折合2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和专项储备。
股份公司设立后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22年7月30日,迪沙集团、迪沙集团山东营销公司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同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等议案。
2022年8月3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55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2年7月30日,各股东以其持有的迪嘉有限截至2022年1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3,641.73万元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实际出资超过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和专项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