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业从事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环氧树脂活性稀释剂系列产品、环氧树脂、融雪剂、印染助剂及本企业生产的工业副产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环氧树脂活性稀释剂系列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
新远科技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生产设备、完善的售后服务、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管理体系保证。
公司在环氧活性稀释剂系列产品的开发研制中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队伍,建立了研发机构和设施完备的实验室,建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并相继组建了安徽省环氧树脂及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与南京林业大学等高校进行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分别组织实施了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清洁生产示范、省高技术产业化、市重点科技计划等一批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并完成了多项公司自主创新的研发项目,有七项产品获评国家重点新产品,十项产品获评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一项成果荣获2021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五项成果荣获省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十一项成果通过安徽省科技成果鉴定,两项成果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
环氧活性稀释剂在行业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公司是当前全球生产规模最大和产品品种最丰富的环氧活性稀释剂企业之一,具备年产5.0万吨环氧活性稀释剂生产能力。
自2004年进入环氧活性稀释剂领域以来,公司累计研制40多个品种,产品应用从最初作为环氧树脂的稀释剂用于风电叶片复合材料、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建筑和工业涂料、电子电气和胶粘剂等领域,逐步拓展到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或工业助剂用于硅烷偶联剂、日化用品、3D打印、UV树脂、可降解塑料、高吸水树脂、PVC助剂、造纸助剂和纺织助剂等创新领域。
凭借丰富且优质的产品和持续增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公司产品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还稳步开拓海外市场,远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多家全球化工100强企业和众多国际知名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
公司以“成为自我驱动、员工幸福、与万物共生的卓越企业”为愿景指引,遵循“诚信正直、包容双赢、拥抱变化、求真务实、担责自省”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秉承“聚焦专用化学品,助力客户产品与众不同,成就人类美好生活”的使命担当,持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004年6月21日,程振朔、朱新宝共同约定出资设立黄山市徽州新远化工有限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新远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其中,程振朔以土地使用权出资90万元,朱新宝以非专利技术出资10万元。
2004年7月15日,黄山清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黄清会验字(2004)第50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程振朔用于出资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未实际完成过户,截至2007年2月28日,程振朔已用货币出资90万元全额置换其初始土地使用权出资。
朱新宝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虽已交付新远有限使用,但其作价未履行评估程序。
2019年11月5日,朱新宝将其全部持有的新远有限股权转让给程振朔;2020年12月24日,程振朔以10万元货币出资置换朱新宝在新远有限设立时的非专利技术出资。
前述10万元货币出资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发行人的股本、股东及持股比例。
2004年7月19日,新远有限取得了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0年9月14日,新远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的净资产折股的形式将新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新远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日3名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同意以2020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本为11,156.07万元。
中水致远评估以202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347号)。
根据中铭国际评估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中铭复报字[2022]第2005号),经复核,“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347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020年10月30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55号),对上述整体变更事项进行了验资确认。
同日,公司取得了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476477011XU)。
2019年12月20日,新远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新增法人股东恒远控股以经评估的有关环氧树脂经营性资产负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925万元,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75万元,恒远控股的环氧树脂经营性业务相关人员、供应链关系一同并入新远有限,本次增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前,恒远控股、新远有限的主营产品分别是环氧树脂、环氧活性稀释剂,两种产品属于同一精细化工领域,具有较强相关性,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为程振朔。
为满足上市主体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恒远控股以经评估的有关环氧树脂经营性资产负债增资新远有限。
增资完成后,恒远控股成为持股性平台公司,新远有限则拥有环氧活性稀释剂、环氧树脂两大经营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