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通信用账户的条件
| 条件 | 现行要求 |
|---|---|
| 交易经验 | 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
| 资产规模 | 申请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 |
| 其他 | 不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缺乏风险承担能力等情形;不得为券商的股东或关联人(仅持有上市流通未满 5% 股份的除外) |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不受上述交易经验与资产规模限制 |
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7 号)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41 号)第六条。
注意与板块适当性是两回事:想融资买入科创板股票,还需已开通科创板权限(50 万元 + 24 个月);创业板权限为 10 万元 + 24 个月;北交所为 50 万元 + 24 个月。两融门槛本身在沪深北一致,但交易某板块的股票要同时满足该板块自己的准入条件。
二、保证金比例:现行值与最近两次调整
| 项目 | 现行最低比例 | 生效时间与文件 | 上一轮 |
|---|---|---|---|
| 融资保证金比例 | 100% | 2026 年 1 月 14 日沪深北交易所《关于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证发〔2026〕5 号、深证上〔2026〕31 号、北证公告〔2026〕2 号),2026 年 1 月 19 日施行,仅适用于新开融资合约,存量合约及其展期仍按原规定 | 2023 年 8 月 27 日由 100% 降至 80%(上证发〔2023〕140 号,2023 年 9 月 8 日收市后实施,新开与存量同时适用;该通知现已被新一轮调整取代) |
| 融券保证金比例 | 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低于 120% | 2024 年 7 月 10 日《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证发〔2024〕98 号、北证公告〔2024〕35 号),2024 年 7 月 22 日施行,存量按原规定、展期适用新规 | 2023 年 10 月 14 日由 50% 提高至 80%、私募至 100%(上证发〔2023〕157 号,10 月 30 日施行) |
直观理解:融资保证金比例 100% 意味着自有 100 元保证金最多可融资买入约 100 元市值的标的证券(另有折算率与维持担保比例约束),杠杆倍数因此受限;比例越低则同样本金可放大越多。
三、可买什么、能抵多少:标的与折算率
- 标的证券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由交易所选取、确定并公布,券商公布的名单不得超出其范围;
- 交易所按季度末定期评估调整名单,例如 2026 年第三季度调整后,沪市标的股票 1,000 只、ETF 338 只(上证发〔2026〕101 号,2026 年 10 月 19 日施行),深市标的股票 1,200 只、ETF 253 只(深证会〔2026〕282 号);
- 注册制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上限:上证 180 成分股 70%、其他 A 股 65%、ETF 90%、货币基金与国债 95%;被实施风险警示(ST、*ST)、进入退市整理期、静态市盈率超过 300 倍或为负数的,折算率为 0%;券商在每个季度评估及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收盘价调整折算率;
- 风险警示股票不得作为标的证券:已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自实施之日起调出标的范围,撤销后可重新调入(沪细则第 25、32、37 条)。
此外,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 5% 以上股东,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限售股不得融券卖出,也不得作为担保物提交。
四、维持担保比例:不再是统一的 130%
| 概念 | 现行安排 |
|---|---|
| 计算公式 | 维持担保比例 =(现金 +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 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 + 融券负债市值 + 利息及费用) |
| 强制平仓线 |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取消统一 130% 要求(上证发〔2019〕84 号),改为由券商审慎评估并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
| 低于约定比例时 | 券商会通知客户在约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可提交现金以外的证券、其他财产或权利,未达要求的可能被强制平仓 |
| 高于 300% 时 | 除在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过 300% 的前提下,客户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证券(沪细则第 45 条) |
| 了结方式 | 不限于现金:融资可用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融券可用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标的证券停牌的,融券可按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 |
五、期限与负债成本
- 每笔融资、融券期限自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可申请展期,每次展期不超过 6 个月(规则未限定展期次数,但券商须在展期前评估客户信用状况、负债与维持担保比例等情况);标的证券停牌的,期限可相应顺延。
- 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商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合同须载明额度、期限、利率与费用计算方式;"按实际使用天数、算头不算尾、以 360 或 365 为基数"等属于各券商合同与公示口径,监管层面无统一规定——因此比较成本时必须看自己券商的公示与合同。
- 税费方面:证券交易印花税仅对出让方征收(现行 0.5‰),因此融券卖出需要缴纳印花税,而融资买入与普通买入在买入端同样不缴印花税;融资利息本身不涉及印花税。
六、信用账户里的股东权利怎么行使
信用账户中的证券以券商为名义持有人登记。券商以自己名义、为客户端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请求召开或参加股东会、提案、表决、参加配售与认购、请求分配收益等),应当事先征求客户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券商不得主动行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沪细则第六十五条)。分红、派息、配股等按管理办法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的持股需合并计算以判断是否触发披露或要约义务。
七、融券与转融券的现状(近年收紧的时间线)
| 时间 | 事项 |
|---|---|
| 2024-01-28(次日实施) | 证监会宣布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通知,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 |
| 2024-02-06 | 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 |
| 2024-03-15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 |
| 2024-03-18 | 转融券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改为次一交易日可用 |
| 2024-07-10 / 07-11 | 提高融券保证金比例至 100%(私募 120%,7-22 施行);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暂停转融券业务(7-11 起),存量合约可展期但不得晚于 2024-09-30 了结(该日转融券余额清零)。截至 2026-10-28 未查到恢复的公开文件 |
规模数据(供了解市场量级,不构成任何判断依据):2026 年 10 月 27 日沪市融资余额 1.2273 万亿元、融券余量金额 184.77 亿元(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八、风险与常见误解
- "两融门槛低,随时能开" —— 50 万元是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突击转入当天不满足条件。
- "融资保证金 80%" —— 那是 2023 年 9 月至 2026 年 1 月期间的口径,新开合约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起为 100%。
- "跌到 130% 一定会被平仓" —— 统一 130% 强制线已于 2019 年取消,实际执行线取决于与券商的约定,但风险并没有消失。
- "信用账户的分红送股要自己办理" —— 由登记结算机构与券商按规定处理,但投票、配股认购等需要你在券商规定时间内表态,不表态时券商不得主动行使,可能错过配股缴款等操作。
- "ST 股也能融资买" —— 风险警示股票不得作为标的证券,且折算率为 0%。
- "两融只是加杠杆买股票" —— 融券、担保物提交与提取、展期都会改变维持担保比例,负债端还包括利息费用。
九、出处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7 号)第十二、十四、十五、三十一、三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41 号)第 6、7、14、15、18、21、22、24、25、29、30、32、37、38、43—45、61、63—66 条;上证发〔2019〕84 号(取消 130% 统一线、折算率调整机制);上证发〔2023〕140 号、上证发〔2023〕157 号;上证发〔2024〕98 号、北证公告〔2024〕35 号;上证发〔2026〕5 号、深证上〔2026〕31 号、北证公告〔2026〕2 号(融资保证金比例);上证发〔2026〕101 号、深证会〔2026〕282 号(标的季度调整);《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第 19、24、27 条;中证协《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9 号。
未查到权威依据、因此本文不写的:转融券是否将恢复的具体安排;2024 年 7 月之后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再次调整;计息基数的全国统一口径。延伸阅读:国内主要证券交易板块投资者参与资格的核心限制条件、A股交易费用一览表、各家证券公司 QMT(量化交易系统)的资金门槛。
声明:本文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