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批发和零售珠宝首饰。
经营范围:销售:黄金、铂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建装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计算机、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服装、汽车配件。(以上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珠宝行业,集贵金属、钻石和宝玉石购进、设计、销售、服务为一体,实行系统化经营的实业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河南郑州,并设立深圳珠宝展厅,在上海、南京、郑州、济南、青岛、烟台、无锡、常州等全国发达城市拥有直营零售网点,并与万达百货、新世界百货、大商集团、王府井百货、丹尼斯百货等建立深度合作。
元亨利珠宝有着深厚的珠宝行业底蕴,是“中国宝玉石协会单位会员”“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单位”,并被多家媒体赞誉。
一直以来,元亨利珠宝始终坚持走品牌路线,致力于塑造有情感、有故事、有内涵的高端珠宝品牌形象,“情感、优雅、时尚”是元亨利珠宝品牌的鲜明特征。
一路走来,公司秉持传承东方传统文化,展现当代珠宝设计理念,将情感文化注入每一件产品的设计中,始终致力于自主创新,为消费者提供独特、精致、富有情感的珠宝产品。
元亨利珠宝致力于铸造高端珠宝品牌,开拓中国珠宝市场,现批发、零售网络遍布全国,已形成了大批量、高品质的品牌服务网络,并满怀信心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096.64万元,去年同期3,982.02万元,比去年减少了47.3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2.4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28.39万元。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减少的原因为公司涉及诉讼,多个银行账户遭到冻结,企业信用受损,无法正常经营。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河南省亚光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3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41000020057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浩东,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建材、钢材、装饰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塑料及其制品、机电产品、服装、汽车配件。
河南豫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12日出具了豫经内验(2000)第1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有限公司出资到位。
2003年11月20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原股东李浩东、狄民权将所持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谢宗选、黄旭文,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当日便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9月10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审字[2015]第2109号《审计报告》,确认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9,346,541.12元;2015年9月1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铭评报字[2015]第16106号《河南省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拟股改事宜涉及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6,995.70万元。
经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约定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9,346,541.12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5,600.00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有限公司净资产大于折合股份公司股本部分的差额3,346,541.12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5年10月25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谢宗选董事长、黄旭文、王新生、谢军辉、冯利娟董事;选任黄旭文总经理、梁兵董秘、马喜艳副总经理、王新生财务总监、梁兵品牌运营总监、王单媛人力总监、卢学强电商总监;时海程监事长、王京京、刘慧芳监事。
2015年10月2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验字[2015]第2115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进行了审验。
2015年11月5日,股份公司取得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719172487P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