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致力于纳米改性有机膨润土、超微有机膨润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纳米改性有机膨润土、普通膨润土、活性白土、季铵盐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公司占地40余亩,位于长三角经济中心的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经济开发区。
公司主营业务:纳米改性有机膨润土、普通膨润土、活性白土、季铵盐的生产、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HY系列有机膨润土、流变助剂、无机凝胶等。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有机膨润土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成熟完备的有机纳米膨润土生产线。
公司2015年股改,2016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股票代码836291,2022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公司自创立之初始终把科技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是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
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专项承接单位,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以及与浙大、浙工大、湖师院等高校共同研发,近年来科创属性不断增强,拥有专利29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
公司目前已形成层次分明、组织有序、责权清晰的营销模式。
客户类型为国内外涂料、油墨、高温润滑脂、密封胶、石油钻井、精密铸造、粘合剂、塑料、沥青、石油添加剂等化工行业生产制造企业,公司销售网络遍布全球。
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有机膨润土、流变助剂的销售收入。
公司通过稳健的经营,逐渐形成以战略合作方意大利Laviosa Chimica Mineraria S.P.A技术支持、公司创始人、核心管理层深耕膨润土行业20余年的管理经验、完善装备工艺等要素为支点的盈利模式。
国内有机膨润土起步较晚,以公司为代表的本土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攻克了工艺制备、产品性能稳定等难关,在中高端市场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一)经营计划总体经营情况回顾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遵循董事会制订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积极顺应膨润土行业新变化,贯彻开拓国际、国内新市场、创新产品研发、完善技术服务、精准成本管理的方针,不断加大研发新产品力度,提升产品竞争力,通过强化产品质量和内控管理,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市场份额、产品品质、服务水平都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稳妥处置长投项目,收入业绩仍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996,288.66元,同比增长10.0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329,943.29元,同比增长9.00%。
(二)行业情况1、膨润土行业是资源性行业,由于资源丰富,投入的资金、技术门槛均不高等因素造成了产业集中度较低,区域内同质产品竞争严重等市场格局;2、在当前严重竞争的市场格局下,研究市场,开发市场,不断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变化是膨润土企业长期与经常性的任务;3、同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意识与执行能力是行业内企业共识,也是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核心竞争力;4、报告期内行业内普通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千方百计降低投资与生产成本,是行业内企业面临考验。
5、报告期内由于国家大力践行“绿水青山”环境保护治理及一系列相关政策,行业内传统生产工艺将发生重大改变。
2010年6月30日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领取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522000053383”的企业法人执照。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实收资本为512万元。
根据2010年6月29日湖州金陵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金永会(验)字第[2010]第07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6月29日,有限公司已经收到股东的第1期出资512万,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11月,红宇有限增加实收资本至1200万。
根据2010年11月22日湖州金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金平验报字[2010]147号)确认,截至2010年11月22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的第2期出资688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4年4月,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加至1263.1579万元,新增63.1579万元人民币由股东LAVIOSACHIMICAMINERARIAS.P.A出资。
2014年4月22日,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长开发委[2014]49号《关于同意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购的批复》,同意公司吸收LAVIOSACHIMICAMINERARIAS.P.A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加至1263.1579万元,新增63.1579万元人民币由股东LAVIOSACHIMICAMINERARIAS.P.A出资。
2014年5月9日,湖州金陵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湖金永会(验)字第(2014)第04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5月9日,公司已收到股东LAVIOSACHIMICAMINERARIAS.P.A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3.1579万元。
2014年6月26日,湖州金陵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湖金永会(验)字第(2014)第04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6月26日,公司已收到股东LAVIOSACHIMICAMINERARIAS.P.A缴纳的1,199,991元资本溢价款。
2015年8月15日,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以“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名称,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另同意公司本次以整体变更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以2015年7月31日为股份制改造的审计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
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改制审计机构,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改制评估机构。
2015年10月9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审字第62000078号《审计报告》,确认基准日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20,928,127.12元。
2015年10月10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560014号《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确认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919.79万元,增值826.98万元,增值率39.52%。
2015年10月10日,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以经审计的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人民币20,928,127.12元,按1.6568:1的比例折股。
公司折股后的股本规模为12,631,579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8,296,548.12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原持股比例持有公司的股份。
股份制改制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股改后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015年10月1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62000025号验资报告,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20,928,127.12元折合为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2,631,579元,余额人民币8,296,548.12元作为资本公积。
确认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发起人就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2015年10月5日,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11月13日,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浙江省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0557548719N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