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2011年10月10日,浙江省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新增第九批12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的批复》(浙金融办[2011]63号),同意以七大洲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在诸暨市山下湖镇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2012年4月10日,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诸天宇验内[2012]字第23号),确认截至2012年4月9日,七大洲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4月11日,浙江省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方案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2]33号),同意诸暨市开展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
2012年4月13日,诸暨市工商局核准七大洲有限设立。
2015年7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79号),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七大洲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362,292,223.65元。
同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750号),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七大洲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36,234.71万元。
2015年7月29日,七大洲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发起设立方式将七大洲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七大洲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扣除一般风险准备后剩余348,325,603.65元,按1:0.8613的比例折成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净资产高于股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7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21号)确认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已缴足。
2015年8月10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10001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