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汽车滤清器及过滤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过滤材料、各类滤清器及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中国汽车零部件(滤清器)制造基地——安徽省蚌埠市,是一家从事汽车滤清器研发、制造、销售的皖台合资高新技术企业,下辖蚌埠艾科滤清器有限公司、蚌埠优特燃油系统有限公司、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华纺滤材分公司、安徽凤凰空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分、子公司,现有东海大道、黄山大道、怀远工业园三个生产厂区,员工千余人,2015年公司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2020年12月公司晋层精选层,2021年11月,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滤清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
现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售后零部件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滤清器委员会理事单位和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滤清器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公司通过了ISO9001、IATF16949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产品包括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四大系列9000多个品种,广泛适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及各类工程机械,产品结构丰富,生产能力完备,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售后与境内售后两大市场,其中:境外售后市场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公司产品远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汽车后市场;境内售后市场已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络。
公司及产品先后荣获中国汽车用品行业十大驰名品牌、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安徽工业精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等。
公司设有省级滤清器技术中心,拥有空调滤综合性能试验台、空调滤粒子计数法综合试验台、机油滤综合性能试验台、空调滤气体吸附综合试验台、多次通过试验台等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水平位居国内前列;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先后取得各类专利180余项,2014年至2023年公司连续十年登榜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成功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5项、团体标准10项。
今年上半年,在一系列因素影响下,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了小幅下滑,实现营业收入20,129.01万元,同比下降7.42%,造成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因素主要有:境内方面,国家出台系列政策促进汽车消费,取得了较好成效,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首次双超1500万辆,国内汽车工业整体向好发展。
在一系列的政策推动下,一些老车被提前更新换代,取而代之的新车暂未到达进入独立售后市场的车龄,对市场需求造成了一定影响。
境外方面,受到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影响,公司部分客户于2024年度增加了库存,上半年的需求量有所减少。
盈利方面,在汇率水平等多种正向因素作用下,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63万元,同比增长13.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29.50万元,同比增长15.1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7,759.0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63,308.2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4.37%。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有:(1)提升发展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700.41万元,公司研发部开展定制化服务满足客户特殊的技术和性能要求,结合市场需求成功开发全新滤清器产品共计289款,获得滤清器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
(2)加强内部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入推进管理,通过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复审工作;加强供应商开发力度,努力做好原材料成本分析,采购成本继续降低。
(3)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内部制度的修订,重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稳定基础。
(4)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回报计划要求,2024年年度分配现金红利733.44万元,连续10年现金分红。
(1)2006年12月,凤凰有限设立:2006年12月10日,巫界树与陈登宇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资双方巫界树与东莞市菲尼斯滤芯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菲尼斯”)同意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凤凰有限,凤凰有限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巫界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现金500万元,机械设备1,000万元,厂房500万元,东莞菲尼斯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现金400万元,土地使用权100万元。
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第一期375万元于合资公司成立后90天内到位。
2006年12月10日,凤凰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公司章程》。
认缴出资额为巫界树2,000万元,占80%;东莞菲尼斯500万元,占20%。
出资形式为巫界树现金1,600万元,机械设备1,000万元,厂房1,500万元,土地使用权400万元,共4,500万元;东莞菲尼斯现金400万元,土地使用权100万元。
2006年12月10日,凤凰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巫界树及东莞菲尼斯一致同意合资成立凤凰有限,合资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注册资金2,500万元。
其中巫界树出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东莞菲尼斯出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2006年12月15日,蚌埠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成立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蚌商资(2006)62号],同意设立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注册资本2,500万元;巫界树以现汇,机械设备,厂房出资,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占80%;东莞菲尼斯以现金、土地使用权出资,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占20%;同意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等事项。
2006年1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皖府资字(2006)0537号],批准设立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5,000万元,注册资本2,500万元。
2006年12月19日,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皖蚌总字第000364号)。
(2)2007年5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变动:2006年12月28日,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皖珠城所验字(2006)第072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12月28日,公司已收到台湾省巫界树先生缴纳的实收资本3,907,387.48元人民币(499,992.00美元)。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5.63%。
2007年5月25日,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皖蚌总字第000364号)。
2008年12月4日,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300400001166)。
蚌埠菲尼斯认缴出资额为9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同意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对合同、章程的相应修改。
2012年12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皖府资字(2006)0537号],投资总额5,000万元,注册资本4,500万元。
2012年12月25日,蚌埠市天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蚌埠天仪变验字(2012)151号],经审验,截止2012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巫界树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800万元(984,905.50欧元,折合人民币8,171,268.48元,其中171,268.48元计入资本公积)。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300万元。
2012年12月28日,蚌埠市天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蚌埠天仪变验字(2012)155号],经审验,截止2012年12月28日,公司已收到蚌埠市菲尼斯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200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
2013年1月25日,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300400001166)。
(12)2013年4月,第十次实收资本变动:2013年4月2日,蚌埠市天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蚌埠天仪变验字(2013)39号],公司申请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00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
2013年4月22日,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300400001166)。
(13)2014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23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蚌)登记名预核变字[2014]第1952号},核准企业名称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天职会计师对截至2014年4月30日凤凰有限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0711号)。
2014年8月22日,凤凰有限召开董事会。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0711号),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3,892,414.34元。
因此,董事会决定以该净资产折成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45,000,000股(折股比例为1:0.704309),每股面值1元。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00,000元。
该净资产折股出资后的余额18,892,414.3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凤凰有限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折成股份公司股份,按原持有凤凰有限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2014年8月22日,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就设立凤凰股份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了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公司股份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宜。
2014年9月4日,天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815号]验证,截至2014年9月4日,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凤凰有限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63,892,414.34元折股投入公司(筹)的股本,其余净资产18,892,414.34元计入公司(筹)的资本公积。
2014年9月5日,公司取得安徽省商务厅出具的《关于同意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商办审函[2014]757号),同意蚌埠凤凰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有关决议。
2014年9月16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号:340300400001166),注册资本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