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干制香菇、干制木耳等食用菌的加工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茶叶种植,中草药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休闲观光活动,水果种植,香料作物种植,谷物种植,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药提取物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食用菌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军者,是香菇出口退税政策落地的开创者和行业标准制定者,是国内香菇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国家林业龙头企业、登陆全国性资本市场企业、通过美国食品安全FDA认证企业、获得对外检验检测资质和药品生产许可企业,是湖北省一家“三同”示范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省国税百佳纳税人”“全省纳税信用A级企业”等多项殊荣,销量、出口、税收连续五年位居全行业前列,近六年累计为地方贡献税收4亿余元。
(一)经营计划公司经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营业收入为10亿元至13亿元,净利润为3,800万元至5,2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算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理性投资。
(二)行业情况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2017年我国食用菌总产量为3,712万吨,产值2,721.92亿元。
按分品种产量统计(按鲜菇统计,干品折鲜品比按1:10),前7位的品种分别是:香菇(986.51万吨)、黑木耳(751.85万吨)、平菇(546.39万吨)、双孢蘑菇(289.52万吨)、金针菇(247.92万吨)、毛木耳(168.64万吨)和杏鲍菇(159.71万吨),排在前7位的品种的总产量占全年全国食用菌总产量的84.86%,是我国食用菌产品的常规主要品种,2017年香菇依然是产量最大的品种,产量比2016年的增长了9.82%。
食用菌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种植业中仅次于粮、油、果、菜的第五大作物。
目前,我国食用菌总产量占世界年总产量的75%以上,已经成为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一大优势产业。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共出口食(药)用菌类产品63.08万吨(干鲜混计),货值38.4亿美元。
其中干香菇出口金额最高,达到19.9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
我国的香菇、木耳、银耳等已出口到亚洲、美洲、欧洲及非洲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
随着全球食用菌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跨境国际贸易的不断加快,食用菌已成为人类三大食物结构(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物、菌类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冠以“二十一世纪健康食品顶峰”的美誉。
香菇是人们重要的食用、药用菌和调味品。
香菇香气宜人,营养丰富,位列各种食用菌之上,素有“真菌皇后”、“山珍之王”的美称。
香菇富含维生素B群、铁、钾、维生素D原(经日晒后转成维生素D),味甘,性平,是高蛋白、低脂肪的营养保健食品。
香菇含有抗肿瘤成分香菇多糖,含有降低血脂的成分香菇太生,含有抗病毒的成分、干扰素的诱发剂双链核糖核酸,因此被用来制作保健品。
香菇香味成分主要是香菇酸分解生成的香菇精,香菇的鲜味成分是一类水溶性物质,因此也被用来制作调味品。
黑木耳是常见的食用菌之一,可食、可药、可补,富含铁、钙、磷和维生素B1等。
现代营养学家盛赞黑木耳为“素中之荤”,其营养价值可与动物性食物相媲美。
公司的干香菇、干木耳产品符合现代消费理念的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裕国、裕业、裕众”的宗旨,坚持“生态、健康、品质”的发展理念,专注于食用菌产品的研发、加工和种植,努力打造“裕国”百年民族品牌。
湖北裕国菇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国有限”)系经随州市计划委员会“随计[2000]第27号”批准,由随州市雷氏菇业有限公司和新加坡公民陈夏娇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2000年7月7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鄂总字第002728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港元,其中:随州市雷氏菇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31万元人民币、以实物房屋出资28万元人民币,出资小计159万人民币折合注册资本15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75%;陈夏娇出资5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本次出资业经随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00年12月8日“随正信验字[2000]1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裕国有限2005年9月16日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裕国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75.83万美元,其中:裕国有限增资前原注册资本200万港元折合注册资本25.83万美元,陈夏娇以货币新增出资390万港元(由陈夏娇委托新德隆贸易公司(SUNTAKLOONGTRADINGCO.)缴存公司),折合注册资本50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陈夏娇女士出资56.46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4.46%;随州市雷氏菇业有限公司出资19.36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54%。
本次增资业经随州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2月19日“随方正验字[2005]2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7年5月10日,根据随州市商务局随商字[2007]39号《随州市商务局关于湖北裕国菇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和股权转让协议,陈夏娇将其持有的49.46%的股权无偿转让给随州市雷氏贸易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后,随州市雷氏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6.8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陈夏娇出资18.9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008年8月12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陈夏娇与雷于国签订股权无偿转让协议,陈夏娇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雷于国。
本次股权转让后,随州市雷氏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裕国有限75%的股权,雷于国持有裕国有限25%的股权。
经随州市商务局随商字[2008]50号《随州市商务局关于湖北裕国菇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裕国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并撤销合资公司的批准证书。
2008年9月23日,根据裕国有限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裕国有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84.29万元,其中:随州市雷氏贸易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商标权新增出资736.29万元、雷于国以货币新增出资400万元、雷志华以货币新增出资348万元。
裕国有限原注册资本75.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15.71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随州市雷氏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123.0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15%;雷于国出资528.9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45%;雷志华出资3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40%。
本次增资业经随州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9月23日“随方正验字[2008]2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0年12月3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裕国有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分别由雷于国、雷志华以货币增资2500万和1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其中:随州市雷氏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123.0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42%、雷于国出资3028.9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07%、雷志华出资13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1%。
本次增资业经随州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月11日“随方正验字[2011]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1年11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随州市雷氏贸易有限公司将所持裕国有限18.37%的股份转让给雷于国,将所持裕国有限2.05%的股份转让给雷于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情况为:雷于国出资4039.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44%、雷志华出资13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1%、雷于海出资112.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5%。
2013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雷志华将所持裕国有限14.273%的股份(785万出资额)以3140万元转让给马红星,将所持裕国有限1.636%的股份(90万出资额)以360万元转让给奚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情况为:雷于国出资4039.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437%;马红星出资7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273%;雷志华出资4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00%;雷于海出资112.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54%;奚强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36%。
2013年12月,裕国有限整体变更为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裕国有限的全体股东以裕国有限截止2013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8,972,965.95元按各自持股比例出资,折合为股本(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0.00元,股东实际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金额118,972,965.95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裕国有限股东以净资产出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711073号验资报告。
2014年2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新增股东朱自平等30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700万元,实际出资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12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046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