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监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船舶改装;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修理;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销售;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是一家由海归博士团队创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专业从事汽油、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并提供专业的排放检测与标定技术服务。
产品与技术适用于汽车、摩托车、通机、工程机械、船用动力、发电机组、农业机械等。
公司总部坐落于我国生态经济示范区-安徽省池州市,北临黄金水道长江,东向三十公里毗邻四大佛教名山之九华山,境内机场、高铁、高速、水运四通八达,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建设有“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内燃机排放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
公司主导和参与制定了多项行业、团队、地方及企业标准,承担和参与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安徽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等多个政府类科研项目,如《面向国VI的重型柴油车后处理集成技术研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公司的主要产品先后被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安徽省重点新产品”、“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安徽省专利优秀奖”等称号或奖项。
(一)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属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应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源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固定源和船舶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发动机尾气对环境影响的加剧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中。
报告期内,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固定源及船舶等领域。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发动机厂商、整车厂商及工业废气、尾气或固定排放源污染物的行业。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2025年1-6月,中国汽车市场整体延续良好发展态势,产销双双创历史新高,首次突破1,500万辆。
上半年汽车产销数量分别为1,562.10万辆和1,565.30万辆,同比增长12.50%和11.40%。
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352.20万辆和1353.1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3.80%和13.00%;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09.90万辆和212.2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70%和2.60%。
出口方面,今年上半年汽车总体出口308.30万辆,同比增长10.40%。
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106万辆,同比增长75.20%。
(二)公司主要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包括符合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和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以及符合船舶国II排放标准的尾气净化产品。
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及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四大核心技术。
在四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布局形成了多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产品,产品符合道路柴/汽油机国VI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V标准、船舶国II标准及IMOTierIII排放标准。
此外,公司以核心技术能力及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陆续在相关细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了产业拓展和布局。
其中,在道路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公司客户涵盖了全柴动力、玉柴机器、中国重汽、常发农装、奇瑞汽车、福田汽车、东风汽车、江淮汽车、五菱柳机、三一道依茨等客户。
在船舶领域,公司已取得中、英、法等国船级社认证,与广柴股份、宁波中策、安庆中船等多家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合作。
在海外业务领域,公司积极推进与多家主机厂商海外业务合作,实现“抱团出海”。
(三)经营模式1、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进行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船的尾气治理改造。
公司的下游客户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主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计划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
公司为满足客户需要,必须根据客户需求量提供安全库存保障。
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采取“上线结算”模式,在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2、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泵体材料、载体、贵金属、衬垫、化学材料等。
公司一般会综合考虑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以制定采购计划。
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如贵金属,公司一般根据市场走势,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结合当期生产计划加大采购量。
此外,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运输周期较长,公司也会根据订单计划制定备货计划。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公司需要先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供货的资质后双方签署开发协议,然后进行样件的提交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现场审核、小批量试制和验证,从而确定其批量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公司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现场管控水平,以及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评定内容涵盖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限期整改、调整配套份额、移出供应商体系等。
3、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提供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制定生产预测计划,并根据每周订单制定每周实际生产计划。
公司也灵活采用委托加工模式,比如将电子元器件的贴片工序以委托加工方式完成。
通过上述模式,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受托方的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满足市场需求、减少前期投入、提高供货效率。
4、销售与结算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船尾气治理改造。
上述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实现了由轻柴向重柴、由道路向非道路、由陆运到船舶、由传统内燃机到混动等领域的横向拓展,客户涵盖全柴动力、玉柴动力、中国重汽、江西五十铃、常发农装、广柴股份、安庆中船、宁波中策等众多知名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核心单位之一,参与了“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节能低碳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项目”,主要承担负责小孔径脱硝催化剂应用示范线改造提升建设和产品推广应用;并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型枢纽港口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技术示范”项目;还参与了浙江省“尖兵领雁+X”科技计划“船舶甲醇发动机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
同时,公司作为重点参与单位,参加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中“近零排放汽油车及油电混合车后处理关键技术及集成”项目和“近零排放高效能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
这些项目均为国内相关领域的最前沿技术的开发及示范应用,公司通过参与上述国家级前沿技术开发及示范项目,在相关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研发能力获国家认可,确立行业领先地位。
(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1,894.59万元,同比增加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26.61万元,同比增加23.82%。
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主要系收入增长和毛利率上升的双重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尾气净化产品订单充足,带动上半年公司销售收入的同比提升,且船舶尾气净化业务及高性能算力服务器贸易业务贡献了增量收入;毛利率增长主要系传统的车用尾气净化产品通过降本增效优化了成本结构,同时产品结构变化也带来了一定的毛利率提升,由此提升了公司的毛利水平,此外,船舶后处理业务毛利较高、高性能算力服务器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且上述业务在合并报表收入中的占比提高,进一步拉升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
2009年1月8日,金桥公司与刘屹、ZHUQING(朱庆)、周洪昌签署《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以及有限公司章程,成立艾可蓝有限,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合同书》、有限公司章程以及2009年1月20日签订的《中外合作企业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约定,金桥公司以货币出资2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刘屹出资115.9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56.80万元,技术出资59.10万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23.18%;ZHUQING(朱庆)出资69.55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4.10万元,技术出资35.45万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13.91%;周洪昌出资69.55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4.10万元,技术出资35.45万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13.91%。
2009年1月20日,池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作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池商发【2009】9号),批复同意设立有限公司。
同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艾可蓝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序号:3400008372)。
2009年1月21日,池州市工商局对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设立登记,并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700400001892)。
2015年11月6日,艾可蓝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艾可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艾可蓝有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均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7月31日账面净资产66,192,099.39元,按1:0.9065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艾可蓝有限原股东在艾可蓝有限中享有的全部所有者权益相应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
艾可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超过净资产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由艾可蓝有限全体股东按当时持有艾可蓝有限的股权比例分别持有。
同日,艾可蓝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年12月3日,安徽省商务厅下发《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商办审函[【2015】909号),同意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序号3400014496)。
2016年1月6日,艾可蓝取得了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7006836379072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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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屹 | 2025-10-14 | -50000 | 36.81 元 | 28746300 | 董事 |
刘屹 | 2025-10-13 | -83600 | 36.92 元 | 28796300 | 董事 |
刘屹 | 2025-10-10 | -218800 | 37.87 元 | 28879900 | 董事 |
刘屹 | 2025-10-09 | -42000 | 37.27 元 | 29098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30 | -29000 | 37.23 元 | 29140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29 | -212000 | 37.02 元 | 29169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26 | -21000 | 37.6 元 | 29381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25 | -11000 | 37.75 元 | 29402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24 | -51800 | 38.16 元 | 29413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23 | -39000 | 36.81 元 | 294655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22 | -24200 | 37.43 元 | 295045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9-17 | -5000 | 39.2 元 | 29528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8-11 | -964800 | 31.2 元 | 29533700 | 董事 |
刘屹 | 2025-08-08 | -610000 | 28.46 元 | 30498500 |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