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汽车整车销售和售后服务。
经营范围:品牌汽车销售及服务;房屋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装饰品及汽车零配件销售;二类汽车维修。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销售、汽车后服务及保险代理。
公司是集多品牌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化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公司业务涉及汽车销售服务及配套业务。
2009年3月,有限公司设立。
驻马店市东方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汽贸”),成立于2009年03月12日,由自然人马金菊、张晓峰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09年3月12日,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实收资本予以验资,并出具“驻永会验字(2009)0146号”《验资报告》。
2021年3月10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予以审计并出具和信审字(2021)第000265号《审计报告》。
2021年3月13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予以评估并出具中铭评报字(2021)第11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2021年3月14日,东方汽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驻马店市东方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4日,有限公司全体1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21年3月29日,公司1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东方汽贸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1,557,421.29元按1.0311484:1折合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余额1,557,421.29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在东方汽贸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认缴并折为股份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
2021年3月2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对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和信审字(2021)第00001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3月29日,发起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1,557,421.29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折股方案,折合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000.00元,剩余的1.557,421.29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00元,各发起人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