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于以专用性空调为代表的空气处理和工艺辅助设备及其相关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空调机组的生产和安装,风管的生产和施工,空气处理设备、制冷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空调机组、空气过滤器销售,其他空调配件产品经销,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空气净化的产品生产、工程服务及洁净技术的应用与研究,提供从空调处理设备、空调自动控制系统到洁净室系统全面服务,为各类工业用空气处理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及交钥匙工程。
产品遍及全国几十个省市,并出口至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家。
我公司在化纤工艺空调领域精耕细作20余年,2001年进入医药、电子等行业的净化空调设备。
本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接系统设计、技术咨询、产品制造、技术改造等项目。
设备采用工业计算机、可编程序(PLC)控制器、数字直接控制器(DDC)等智能控制器,可实现节能显著的运行系统(节能策略有:新回风的焓值控制、二次回风、送风机的变频调速;非露点控制方案在过渡季节节能50%。
在化纤纺丝行业采用的节能措施,同样可在医药行业的净化空调上使用);采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CAD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
我司以精湛的技术,先进的设计、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满足国内用户的需要。
我司恪守“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在与社会各界同仁的广泛合作中不断发展壮大,迅速成为集科研、设计、制造、经营、安装五位一体的全能型企业,几年来中孚空调以其产品的可靠性、耐用性、经济性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获得了用户高度的赞誉,是国内侧(环)吹风空调机组的供货商,净化空调设备也已成为我国工业空调市场极具潜力的产品。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尽心尽力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2018年,公司设立了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孚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专业致力于空调节能改造及净化型新风项目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
一、经营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34,812.10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4.57%。
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173,630.77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26.89%。
公司净资产为47,778,247.82,较上年度同比增长6.78%。
二、研发及生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空调机组节能改造方向持续增加了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3,508,731.88元。
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项。
并经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企业技术中心”。
为了扩大产能,公司在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通用航空产业园(莫干山国家高新区)设立了子公司浙江中孚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三、内部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因业务及规范管理需要,人员队伍扩建相对迅速。
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考核和激励体系的建设。
四、市场推广情况:公司持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组织参加行业各类大型展会,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有限公司系由陈建新、黄倩娟二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的设立履行了以下程序:2009年11月16日,经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浙工商)名称预核内字【2009】第045781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浙江中孚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2日,自然人股东陈建新、黄倩娟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一致同意选举陈建新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选举黄倩娟为执行监事,任期分别为三年。
2009年12月22日,有限公司股东陈建新、黄倩娟签署《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陈建新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公司设立时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之内以货币方式缴足);黄倩娟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设立时不出资,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之内以货币方式缴足)。
2009年12月23日,湖州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湖正会验字(2009)第2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23日,公司已收到股东陈建新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股东陈建新以货币出资500万元。
2009年12月24日,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305210000346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贰仟万元;实收资本:伍佰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新。
2016年4月26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2015】第330000594373号],核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同意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整体变更的评估机构。
同意公司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050号)。
经审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34,011,114.46元。
2016年7月22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中孚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第351号]。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69,121,694.97元,负债的评估值为30,723,481.37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8,398,213.60元。
2016年8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050),确认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中孚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16】第351号],同意以经审计的公司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中的20,000,000元折成股份公司的股本。
2016年8月6日,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陈建新、湖州力聚、黄倩娟、陈含之共同签署《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16年8月6日,全体发起人股东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关决议和章程,选举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审议同意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34,011,114.06元,按照1:0.5880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剩余部分14,011,114.46元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会议选举陈建新、陈晓红、陈含之、王恩江、汪波5人为公司董事并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黄倩娟、陈利华为股东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梁春英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陈建新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陈建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能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晓红为财务负责人。
201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黄倩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6年8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0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8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中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4,011,114.46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全体股东约定的净资产折股方案,净资产折合股本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和资本公积人民币14,011,114.46元。
2016年8月8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69950504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