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植于享有“浙江绿谷、天然药库”美誉的丽水市。
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878。
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引领未来。
维康药业邀请了包括多名院士在内的行业权威教授、研究员担任技术与研发顾问,与高校、院士专家团队合作,提高科研能力,加快创新步伐,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已逐步形成了以中药分散片、中药软胶囊、中药滴丸为主体的产品结构,构筑自己独特的产业优势。
2010年公司开设了第一家维康大药房,正式进军医药零售行业。
2015年5月,创办的维康国医馆是丽水市首家云集国医大师、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专家,集中医诊疗、保健康复、中医养生、健康管理、学术交流等彰显传统国医特色服务于一体的高端人文中医馆,维康国医馆的建立运行为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稳步开拓,务实不骄。
一路走来,维康药业缔造出一项又一项的精彩记录,收获累累硕果,先后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优秀民营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丽水市政府质量奖”、“丽水市纳税百强工业企业”等多项殊荣。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当时。
维康将一如既往坚守“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以医药产业专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品牌企业迈进。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1、公司所处行业根据证监会行业指引分类,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发展概况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人民健康意识增强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中医药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的加速推进,中医药服务水平与效能的不断增强,一系列重磅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中医药行业发展活力迸发,迎来高质量发展阶段。
3、医药行业政策趋势2026年1月,全国中医药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2025年及“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西医结合、加快中医药产业提质升级,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部署建设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深度赋能中药新药研发等15项重点任务,明确到2030年培育60个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建设5个中药工业守正创新中心、新培育10个中成药大品种。
2026年3月,《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正式施行,在药品生产监管通行要求和现行中药监管措施基础上,立足生产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药生产全过程管理,强调中药材质量过程评估,严格中药生产过程控制,优化共享共用管理,鼓励改造升级,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发布《以患者为中心的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旨在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与中药临床实际相适应,能够充分体现中医药作用特点和优势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多元化中药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
2026年5月,《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临床研究的前提和红线,对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临床研究实施管理,规定临床研究结束后应当对受试者进行随访监测,评估技术的长期安全性、有效性,更好地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发展,强化风险防控。
2026年6月,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共纳入65个品种,覆盖抗感染、抗肿瘤、抗血栓、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风湿免疫、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
本次集采突出“稳临床”“反内卷”“保质量”“保供应”,延续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做法,采取两档防范异常低价措施,强化质量监管要求,优化基层用药保障。
以上各项政策的提出,为我国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支持创新药研发上市,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定下了基调,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中医药产业和医药行业有望迎来发展机遇。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热解毒类、妇科类等领域的新药研发、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医药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以及灵芝孢子粉(破壁)等中药饮片,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中药饮片。
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从事中医门诊业务、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公司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经营模式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从事中医门诊业务、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1、医药工业(1)采购模式①供应商遴选公司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规程》和《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标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主要包括:物控部根据质量部提供的物料质量标准作为寻找供应商的依据,可通过网上查询、代理商咨询、行业内调查及其他方式来查找物料供应商。
质量部对物控部收集的供应商资料进行初选,除去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初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包材注册证书》等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资料。
供应商资料初审合格,质量部应组织物控、生产等部门按《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程》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选择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公司产品要求、市场信誉好的供应商。
每一种物料应有2-3家供应商,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供应商数量,实行物料定点采购。
物料采购必须从质量评审合格、经质量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中药材的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②采购与付款物控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物料采购周期、仓库库存编制采购计划。
物控部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规范,并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统一保存;对行业管理和企业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合同中列明,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款,并附有产品的质量标准。
采购的物料严格按《原辅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和《包装材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验收后,经质量控制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供应商的所有货款均由财务部按照管理程序规定支付。
公司采购的物料一般都在检验合格后1-3个月内付款,个别特殊的物料也采用预付款的形式采购。
公司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
(2)生产模式公司药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及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库存来制订生产计划。
公司根据新版GMP要求,针对各种产品剂型的工艺特点,制定了《生产岗位职责管理规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规程》《生产部标准管理规程》《生产部部门工作职责规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生产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编制相应的工艺规程及生产记录,对生产现场进行指导、对工艺记录及工艺卫生进行监督。
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工序质量满足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质量保证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质量控制部对生产车间洁净室的尘埃粒子数和微生物数进行检测,对产品可追溯性进行控制。
质量控制部按规定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及水质进行检验。
(3)销售模式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包括以医疗卫生机构终端为主的经销模式和以药店终端为主的直供模式。
直供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直接供给全国或区域性的连锁药店,然后由各连锁药店配送给终端门店,由各终端门店对外销售给消费者,公司OTC药品主要通过直供模式销售。
经销模式指公司销售给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下级经销商或直接销售给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等医疗终端,公司处方药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
2、医药商业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维康商业主要从事中医门诊业务、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1)采购模式维康商业药品采购主要依据季节行情、当地民众用药特点、公司品种结构、年度协议、供货单位质量信誉和配送情况等,结合库存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进行询价采购。
采购药品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必须从资质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企业处购进合法的药品。
采购人员依据分管的品类关注进销存,有效提高公司供货满足率并避免积压或滞销。
(2)销售模式中医门诊业务主要由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负责经营。
2、报告期内,没有出现新进入或者退出省级、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情形。
3、报告期及去年同期销售额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主要药品情况:无。
2000年3月31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工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1485183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复兴路2号,经营范围:胶囊剂,法定代表人刘忠良,注册资本150万元。
2015年2月5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维康有限以截至2015年1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3月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15〕166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月31日,维康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9,815.97万元。
2015年3月21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5〕9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月31日,维康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435.58万元。
2015年3月21日,维康有限股东会决议:确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1667号”《审计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折股方案,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815.97万元,将该净资产中6,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1元,共计6,000万股,折股溢价3,815.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3月23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22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9,815.97万元,折合股本6,000万股,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311000000264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11月23日,维康药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刘忠良将其持有的27.4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转让给卢卫芳,并将其持有的16.4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转让给孔晓霞,上述转让价格为12.00元人民币/股。
2017年11月22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行为真实,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基于公司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司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公司于2017年11月间安排部分员工参与了股权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原直接持股的股东中,卢卫芳及孔晓霞两人愿意增持部分公司股权,因此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由卢卫芳、孔晓霞受让刘忠良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以2016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定价依据,确定市盈率为11.11倍,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主要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范对公司的管理层做了部分调整,聘任副董事长卢卫芳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刘根才总经理的职务;聘任孔晓霞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协助总经理执行管理工作。
鉴于上述职务的变化,卢卫芳、孔晓霞在管理层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根据股权转让双方的意愿达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