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及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传统香料制品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建德市大洋镇大洋溪路1号)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67年,前身为国营新安江化肥厂,1997年改制成立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改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于2019年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867。
公司在浙江、江苏、江西等地建有四个现代化的生产基地,经营产品包括有机胺系列(C2-C8低碳脂肪胺)、香精香料、有机磷、过氧化物、合成氨、新材料、表面活性剂及其他精细化学品等各个系列,其中主导产品有机胺和合成香料系列产品,工艺技术国内领先,综合实力居国内同行前列。
公司先后获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中石化优秀民营企业、浙江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浙江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杭州市重点企业、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等荣誉或称号。
公司为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
公司始终不渝将技术进步作为企业生命线,着力科技创新助推企业发展,先后获得三十多项国家发明专利,主持和参与了四十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202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回升向好过程中挑战犹存,市场需求结构性分化明显,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承压前行。
面对诸多不确定性,公司主动识变应变,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风险管控,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核心业务板块展现出较强活力,整体经营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
2025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1亿元,同比下降0.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长0.6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4.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业及产品经营情况如下:脂肪胺系列产品市场需求较为稳定,凭借稳定生产、客户拓展及市场机遇的有效把握,公司脂肪胺系列产品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68亿元,同比增长4.62%。
异丙醇价格仍受丙酮走势主导,2025年上半年,丙酮价格走弱,削弱了异丙醇价格支撑,有机溶剂价格持续走低,有机溶剂系列产品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3亿元,同比下降28.06%。
合成香料产品均价有所下降,但其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较上一期均实现小幅增长。
目前,宁夏新化香料的产能仍处于爬坡阶段,尚未完全释放,产能规模效益有待进一步发挥;而江苏馨瑞香料产能释放稳定,形成了有益互补。
报告期内,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82亿元,同比增长2.31%。
重点项目建设:公司聚焦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工作,全力推进馨瑞三期项目、江苏兴福电子项目、新耀科技公司回收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未来发展积蓄动能、拓展空间。
截至报告期末,江苏馨瑞香料三期项目、江苏兴福电子的电子级异丙醇项目、新耀科技公司锂电回收项目均在加快建设中,预计下半年将进入试生产阶段。
1997年7月21日,建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建评业字(97)第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1997年6月30日,新安江化肥厂的总资产评估值为63,131,942.36元,总负债为29,213,073.64元,所有者权益为33,918,868.72元。
1997年8月15日,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纪要》(建企改[97]19号),同意核销新安江化肥厂香料库存产品320.73万元中的90%;同意从新安江化肥厂核销、剥离、提留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450万元,作为国家扶持小化肥生产基金留给改制后企业使用,并确认如已停产的香料生产线(固定资产451万元)确需报废,经财政、国资部门同意后可从国家扶持基金中冲抵150万元。
1997年8月15日,建德市财政局、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安江化肥厂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的批复》(建财企字[1997]205号、建国资字[1997]25号)对资产评估进行了确认,详述了资产核销、提留、剥离的情况,并对产权进行了界定,具体如下:(“1)资产核销、提留、剥离:①核销资产580万元:流动资产损失348.09万元、固定资产损失231.91万元;②提留资产:256.25万元,其中提留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241.3万元,提取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晚年生活补贴2.25万元,提取1%坏账准备金12.70万元;③剥离资产1,068.5万元,其中,土地资产:878万元,非生产性资产:186.74万元,福利药品:3.76万元;④设国家扶持基金450万元。
(2)产权界定:经上述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包括剔除土地价值等)后,界定新安江化肥厂国有经营性净资产10,371,465.05元,非经营性净资产1,867,362.97元。
(3)股本设置公司拟设总股本1,415.596万元,其中:国家股股本406.38万元,占总股本的28.71%,职工持股协会股本为1,009.216万元,占总股本的71.29%。
1997年8月18日,新安江化肥厂向新安江化工集团提交《关于新安江化肥厂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新化[97]31号),该请示上报了新安江化肥厂改制实施方案(经新安江化肥厂六届三次职代会通过)、新化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化持股会章程。
1997年9月2日,中共浙江省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委员会向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关于上报新安江化肥厂改制方案的报告》(新化集党[97]023号)。
1997年9月2日,建德市民政局核发“建民社字(97)05号”《关于同意成立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
1997年9月6日,建德市民政局向新化持股会核发编号为“浙民社法登字141号”的《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1997年9月3日,建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建会业验字(97)第77号”《验资报告》对新化有限1,415.596万元出资额进行了审验。
1997年9月8日,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新安江化肥厂公司制改组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同意新安江化肥厂改组为国家参股、职工持股协会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本总额为1,415.596万元。
其中,国家股406.38万元,占总股本28.71%;职工持股协会法人股1,009.216万元,占总股本71.29%;职工持股协会以原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出资部分计378.456万元,在公司运作中不具表决权。
1997年9月24日,建德市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398227-5),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415.596万元。
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韩英汝,住所为新安江镇桥东路90号。
经营范围:碳酸氢铵、双氧水、液氨、工业氨水、二氢月桂烯醇、稀土复混肥制造、机械制造、加工,汽车货运。
2008年3月7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东会审(2008)0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55,344,659.34元。
2008年3月15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08)第102号”《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619.35万元。
2008年5月14日,上述资产评估在建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2008年5月27日,建德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建财国资函[2008]21号),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2008年3月18日,新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以公司现有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出具的“浙东会审(2008)0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5,534.465934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3月15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102号”《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619.35万元。
各股东对上述审计和评估结果均认可,并一致同意以根据审计的净资产15,534.465934万元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每股1元。
超过净资产的5,034.4659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08年3月18日,新化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
2008年6月6日,新化股份召开创立大会并通过决议,公司发起人签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8年3月18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东会验[2008]028号),截止2008年3月18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拥有的新化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5,344,659.34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折为公司股份105,000,000股,股本金105,000,000元,剩余净资产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2008年6月16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2000007549)。
2008年9月3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53号),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10,5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合计24,114,101股,占总股本的22.97%,由建德市国资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
经核查,新化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产生的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完毕,并由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代扣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