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佳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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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美信佳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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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中维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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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Joinway Pharmaceutica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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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吴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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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38717.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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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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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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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美信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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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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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颜道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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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572-257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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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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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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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王焕军、杨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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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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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种德路88号(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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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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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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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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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7549398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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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钱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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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吴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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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2-257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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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2-222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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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joinwaypha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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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13460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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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药用辅料及化学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制造行业及建筑装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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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硬胶囊剂、药用辅料的制造(具体产品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高纯乙酰丙酮的制造。医药中间体的制造,食品添加剂(仅限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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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拥有新型药用辅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拥有先进的检测试验中心,配备了先进的科研、中试设备和相关分析仪器,先后承担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多项科技计划项目。公司拥有5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此外,公司还获得了湖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州市重大骨干企业”荣誉,以及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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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03年10月8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湖工商)名称预核【2003】第05011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公司(筹)名称为“湖州新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2003年10月2日,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湖州新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倪新根出资人民币63万元,占注册资本63%;谢新华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10%;方剑敏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10%;任笑元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10%;沈宝法出资额为人民币3万元,占注册资本3%;陈树人出资额为人民币2万元,占注册资本2%;杨娟锋出资额为人民币2万元,占注册资本2%。2003年10月22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湖州新奥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305000000021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015年7月1日,中维药业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中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并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有限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699号《审计报告》,确认中维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63,439,125.30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中维有限聘请,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中维有限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联评报字[2015]第1357号《浙江中维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中维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1,916.09万元。2、2015年8月25日经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699号《审计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1357号《浙江中维药业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其净资产评估报告》。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中的63,439,125.30元按照1.6917100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3750.00万元,其余净资产25,939,125.3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经营范围、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组织形式、股份的折算和持有、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经适当核查,该《发起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3、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吴信江为董事长,聘任徐林方为总经理,孟顺才、熊芳泉为副总经理,聘任沈小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建强为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沈月红为监事会主席。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9月10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215号《关于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9月10日,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全体发起人已按照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将有限公司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63,491,342.82元按照1.693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3750.00万元,其余25,991,342.82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5、2015年9月29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颁发了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500754939858B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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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按照经营计划,继续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同时加大力度进行产品成本控制,降低原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另一方面按照经营计划,加大药辅生产和销售力度,提升药辅收入占比。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626,772.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0%;实现净利润9,005,643.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9.9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89,163,862.59元,比上年末148,639,150.76元增加27.26%;净资产为64,227,175.40元,比上年末55,221,532.00元增加16.31%。报告期内受益于产品成本控制和药辅收入占比提升(工业级纤维素本期收入占比为61.57%,上期占比为70.99%,药铺的本期收入占比为38.43%,上期占比为29.01%),公司净利润较上期提升明显;同时因公司正在进行技改和环境整治,办公研发大楼建造和仓库建设、研发投入等原因,总资产提升比例较高。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