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以4-硝等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和二甲戊灵制剂等产品为主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贝斯美,代码:300796),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自产农药业务、农药出海业务和碳五新材料业务三大板块。
公司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子公司江苏永安目前是国内最大的二甲戊灵生产基地,并掌握高纯度二甲戊灵原药的专利提纯技术。
相关产品完全能够满足欧美客户的严格要求,成为该产品率先通过欧盟原药等同性评审的国内公司,在同类企业中具有成本优势,从而具备成为跨国农药企业合格战略供应商的能力。
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持续的研发创新、突出的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先后与德国BASF(2021年)、以色列ADAMA(2012年)、意大利FINCHIMICASPA(2007年)、美国BIESTERFELD(2012年)、印度UPL(2006年)、印度RALLIS(2004年)等世界著名农药厂商以及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2004年)、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山东华阳(2004年)、中农立华(2010年)、诺普信(2013年)等国内外重要农药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农药出海业务主要依托子公司宁波捷力克开展。
作为农药出口企业,捷力克在全球79个国家和地区开辟了销售渠道。
依托自主登记的业务模式,捷力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享有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其农药出口额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023年、2024年,捷力克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年度中国农药出口额”评选中,分别名列第45位、第44位。
公司在国内碳五综合利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正戊烯产能4,000吨/年、3-戊酮产能5,500吨/年、2-戊酮产能3,000吨/年,并联产环戊烯、醋酸甲酯等产品。
碳五综合利用装置不但可以满足公司二甲戊灵生产的3-戊酮需求,实现关键原材料自产,还新增正戊烯、2-戊酮、环戊烯等精细化工产品。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产业链延伸,以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为切入点,持续向碳五新材料领域进行深入布局和发展。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人员,始终把技术研发创新作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公司“新型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发中心”于2016年12月22日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21年公司成功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此次入选是对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核心技术优势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在报告期取得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铜环审2025]29号)。
1、公司产品介绍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农药原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药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已获得或通过协议约定取得控制的境外农药产品登记证书情况如1、概述2025年,公司坚持“产业聚焦、技术创新、安环保障、规范运营”的宗旨,在各种风险挑战和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本报告期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15.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6.87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二甲戊灵原药等核心产品领域的龙头优势地位,持续推进营销工作,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公司通过对二甲戊灵等核心产品持续的工艺优化,提升产品品质,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二甲戊灵中间体、原药、制剂的产销量较2024年均有所上升。
在产业链配套方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为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发展、关键原材料3-戊酮自配起到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拓海内外市场,不断巩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努力做好市场调研,增强市场分析能力,积极参与各项展会,加强客户拜访交流,切实保障客户需求,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继续积极推进农化产品的海内外注册登记和开发工作。
2、坚定不移推进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生产2025年,公司坚持精细化管理理念,将精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方式应用在公司各业务板块。
上虞基地生产部通过组织数智化培训,培养生产人员利用数据透视表精准查找问题、挖掘数据背后的逻辑与原因,有效辅助生产管理;涟水基地生产部通过节能、降耗、减排等方式多措并举,全年节约成本数百万元;上虞基地采购部邀请设备供应商进厂考察、拆解和优化非标设备,成功突破设备单一来源瓶颈,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各生产基地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环保处理工艺,不断提升公司的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持续推动节能降耗;公司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双重预防体系管理、智能巡检、区域人员在岗定位等安全生产功能运行良好,提升了各生产基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研发创新驱动,持续推动新产品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积极引进优秀研发人才,持续推动新产品的研发创新和布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67项已授权专利,其中37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30项。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布局碳五产业链下游产品的研发和现有装置的工艺改进,为公司的产业链延伸、补充和强化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母公司绍兴贝斯美和子公司江苏永安均已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这是对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技术优势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4、积极进行产业链延伸,向碳五新材料领域进行深入布局和发展为了补充并强化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依托二甲戊灵产业链基础,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推进安徽铜陵“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和“年产12,100吨环戊烷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的投产,上述装置的产品质量优异,成功开拓了一批长期、稳定客户,为碳五下游产品的稳定生产提供了助力。
但是,受产品价格下降、部分产品市场拓展进度慢的影响,铜陵基地仍出现较大规模的亏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在戊酮装置和环戊烷装置的基础上,公司持续推动“年产20,000吨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建设,预计将于2026年内投产。
项目投产有助于碳五装置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深化战略性新材料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环保型农药及新材料产业协同发展。
5、持续推进农药出海业务宁波捷力克拥有20多年的农药产品出口销售经验,营销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农作物生产地市场,取得的海外农药登记证数量位居国内农药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政策号召,发挥捷力克产品组合丰富、全球化营销网络的优势,持续推进农药出海战略,助力目标国家和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系由钱亦波、宁波新江厦储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03年3月31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其中股东钱亦波(YIBOAQIAN)为美籍人士。
贝斯美有限注册资本为13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80万美元,其中钱亦波认缴出资104.00万美元,新江厦认缴出资26.00万美元。
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虞外经贸资[2003]字第036号),同意新江厦和钱亦波在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共同出资设立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3月25日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浙府资绍字[2003]02034号)。
2003年3月31日经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贝斯美有限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002444号)。
2008年8月18日,经贝斯美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钱亦波、新江厦分别与贝斯美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钱亦波持有的31%股权和宁波新江厦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贝斯美投资,转让价款以2008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2,835.80万人民币为依据,分别为879.1万元人民币和567.2万元人民币。
2008年8月26日,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虞外经贸资[2008]130号)。
2009年6月5日,经贝斯美有限董事会讨论决定,由于贝斯美有限在2008年进行过分红,且考虑到2008年国家整体宏观经济状况,钱亦波、新江厦分别与贝斯美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意将转让的作价依据由原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净资产2,835.8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2,028.60万元人民币,转让价款分别调整为628.90万元人民币和405.70万元人民币。
2009年9月21日,贝斯美有限取得了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绍字[2003]02034号)。
2009年9月25日,贝斯美有限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11921),股东名称变更为贝斯美投资和钱亦波。
2014年11月,根据贝斯美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00万元人民币。
新增注册资本1,242.31万元分别由贝斯美投资认缴1,229.89万元和陈峰认缴12.42万元。
2014年12月3日,贝斯美投资及陈峰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
2014年12月3日,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60040001192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2015年2月,根据贝斯美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054万元人民币。
新余常源出资687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278.50万元,其余408.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余吉源出资1,913.00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775.50万元,其余1,13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2月6日,新余常源及新余吉源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
2015年2月6日,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600400011921),贝斯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4,054万元。
2015年12月14日,贝斯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5年10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有限公司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127,118,848.64元扣除专项储备48,519.45元后的127,070,329.19元按1:0.51的比例折为6,500万股股份,其余62,070,329.19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5年12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6年1月19日,股份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
法定代表人为陈峰,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4160号),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5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16年1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2016年2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500万元人民币增至7,222.22万元。
新增股东杭州如宏向股份公司增资3,111.11万元,其中722.222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388.887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月28日,杭州如宏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
2016年2月24日,公司获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
2016年3月3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016年3月19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222.22万元人民币增至7,895.22万元。
新增股东上海焦点以每股4.53元认购342万股公司股票,共计1,550万元;新增股东宁波广意以每股4.53元向认购331万股公司股票,共计1500万元。
2016年4月1日,上海焦点、宁波广意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
2016年4月1日,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