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业务。。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日);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影视服装道具及影视器材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业务。
公司有自己的创作团队,拥有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和发行渠道,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独立。
1、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坚持高品质剧本策划、制作的产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经验及拥有成熟渠道等优势拓展影视剧的创作类型,强强联合同行业优质资源企业、有知名度的专业编剧、导演、演员,共同缔造优秀的影视作品。
2、经营成果1)、本期营业收入5,127,820.3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47%,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报告期内公司所拍摄的两部影视剧未完成全面发行,报告期内仅售出转让《一家五主》剧本及其他策划制作服务收入所致。
2)、本期营业总成本19,376,190.21元,其中营业成本为3,899,665.2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07%,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结转的成本仅为《一家五主》剧本对应的全部成本所致。
3)、本期销售费用34,586.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32%,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市场营销费用相对趋于日常化,发行及宣传活动未全面展开导致费用减少。
4)、本期财务费用-169,453.3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2.34%,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调整了以前年度计提应付利息的因素变动而重新计算并冲回费用化利息原因所致。
5)、本期营业利润为-14,096,569.82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2368.49%,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同时存货产品长期未售出而计提大额跌价准备致使利润大幅度减少。
6)、本期净利润-14,119,773.40元,亏损增加2372.22%,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同时大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所致。
3、财务状况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27,083,442.12元,较去年年末减少14,623,561.55元,减幅为10.32%,主要原因是公司存货长期未售出而计提减值准备所致;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109.52%,公司现有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不强,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2,851.0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405,069.49元,增幅为85.8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业务量骤小从而营业成本支付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减少以及其他流动经营现金减少致经营性净额的减小。
浙江国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系由北京国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国爱”)于2011年12月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11月21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11】第065569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予企业名称为浙江国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7日,北京国爱制定并签署了《浙江国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决定成立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8日,海宁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海正健会验字(2011)第8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1月28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1年12月9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马惠珍,营业期限为2011年12月9日至2031年12月8日,注册号为330481000111574,住所地为海宁市盐官景区人民路34号403室,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7日止);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影视服装道具及影视器材租赁服务。” 2015年10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15]00647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8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40,955,075.21元。
2015年10月20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8005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止2015年8月31日,浙江国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3,336,158.12元,总负债为51,688,738.05元,净资产为41,647,420.07元。
2015年10月21日,有限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意全体股东以截止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0,955,075.21元按股东原持股比例折合股本总额为657.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5年11月6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第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10月21日,大华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09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已经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40,955,075.21元。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取得了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703002281129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