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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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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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新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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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New Sino-French Polymer Material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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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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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36931.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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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5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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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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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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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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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沈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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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571-880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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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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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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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赵安琪、汪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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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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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安吉县梅溪镇临港经济区晓墅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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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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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9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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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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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60913492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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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楼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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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楼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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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1-880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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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1-8809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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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df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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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tom@df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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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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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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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粉末涂料及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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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高分子材料、饱和聚酯树脂、塑粉、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研发、销售(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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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成立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为中国化工行业第一家生产粉末涂料和聚酯树脂的中外合资企业(目前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现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公司在现有引进美国、英国、法国、瑞士、荷兰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又从国外引进了先进的检测仪器、工艺、配方,DCS控制系统等目前世界一流技术,按国际标准生产粉末涂料和饱和聚酯树脂。
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将以一流的品牌、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进一步满足各种领域的需求并成为客户的第一选择。
随着粉末涂料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拓展海内外业务,寻求海内外粉末和聚酯树脂技术及整体合作伙伴,并诚邀优秀专业人才加盟公司,共创辉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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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阿克苏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系由杭州油漆厂、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咨询公司和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根据经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阿克苏公司《合资企业合同》的规定,阿克苏公司总投资565万美元,注册资本365万美元,其中:杭州油漆厂出资109.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咨询公司出资36.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现金出资21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商务有限公司50%的出资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认缴,其余50%出资在成立后六个月内认缴。
根据经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出资协议》,杭州油漆厂和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咨询公司以约定的原杭州中法化学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作为对阿克苏公司的出资。
1995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阿克苏公司颁发了“外经贸资浙府字[1995]第0426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5年12月25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阿克苏公司核发了“企合浙杭总副字第00246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0年7月13日,根据阿克苏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复同意,并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阿克苏`诺贝尔杭州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杭州中法化学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0日,中法化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杭州中法化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杭州中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以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和审计的基准日。
2008年12月2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审[2008]170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法化学总资产342,202,930.37元,总负债256,955,135.27元,净资产85,247,795.10元。
2008年12月30日,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东评估[2008]第1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法化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4,690,000.00元,比调整后账面净资产85,247,795.10元增至19,442,204.90元,增值率22.81%。
2009年1月9日,中法化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中的5,8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5,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净资产中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即人民币27,247,795.1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此次整体变更系中法化学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在中法化学出资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变更成立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09年7月3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法产[2009]35号”《关于杭州中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同意中法实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确认中法实业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2008年9月30日审计后的新中法有限净资产85,247,795.10元按1:0.6804的比例折为股本5,800万股,其中: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30万股,占总股本的85%,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2009年7月5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09]1419号”《验资报告》,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中的5,8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5,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00万元,净资产中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即人民币27,247,795.1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9年7月22日,公司取得了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361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6月12日,中法实业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更名为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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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趋好,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仍为饱和聚酯、粉末涂料及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围绕2018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45.67万元,同比上涨18.19%。公司营业成本为19,250.24万元,同比上升20.21%,主要受大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公司采购的原料支出增加。公司净利润-779.12万元,同比下降126.78%,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公司的销售单价上涨幅度,导致公司的毛利率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为13.85%,而去年同期为15.30%。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1,523.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幅10.54%,主要因公司购买原材料较去年减少4,000.00万元。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