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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星电子 - 836668.NQ

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4-13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Linan aoxing electronic Co., Ltd
成立日期
1995-02-25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奥星电子
股票代码
836668.NQ
上市日期
2016-04-13
大股东
詹有耕
持股比例
51.5589 %
董秘
詹斐斐
董秘电话
0571-63821611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周成
律师事务所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1001437728923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1995-02-25
法定代表人
詹有耕
董事长
詹有耕
企业电话
0571-63821611
企业传真
0571-63821520
邮编
311313
企业邮箱
cyc1611@ao-xing.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潜川镇牧亭村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铝电解电容铝壳、铝板带箔、铝片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外壳(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电子元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服装、陶瓷、百杂货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4年1月,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836668)、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综合管理标兵企业和临安区大企业大集团之一。

奥星秉承“诚信做人,认真做事”的经营理念,坚持“做专做精做强”的发展战略,坚持不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严格的质量管理,专业专注生产电容器铝壳及其材料铝板带箔、铝片三大类产品,其中电容器铝壳年产能420亿只,拥有专利70多项,产品型号规格5000多种,国内市场占有率40%,国际市场占35%以上,位居行业前列。

铝材、铝片产品为铝壳主业提供优质的原材料,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商业规划

2018年公司的产销目标是在上年基础上保五争十,实际产销增幅达到11%,实缴税费增幅30.8%。

2018年销售铝壳近318亿只,铝板带产量2.95万吨,销售产值实现6.7亿,实现利润4500万,公司业绩稳中有升。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电子元件行业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主要体现在对该行业发展的直接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发布的《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发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十二五”规划》中,都明确了对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的支持,这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后盾。

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消费结构的升级,电子产品的消费开始随经济的增长而加速增长。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子电器将成为铝壳的支柱产业,从而推动电容器铝壳加工行业的快速发展。

下游行业产品的升级换代,拉动了电容器的增长。

伴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下游行业在持续不断进行产品的升级,从而加大了对铝壳的需求。

但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产能过剩、增速放缓的情况,加上2018年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客观上造成铝电解电容器铝壳市场的低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展进程

临安电子元件厂系奥星有限前身,为集体企业,于1974年成立。

1995年1月20日,临安县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服务所出具《资产核实评估报告书》(临乡资评(95)字第38号),确认截至1994年12月30日,临安电子元件厂评估净资产为361.20万元。

1995年1月21日,经塔山乡人民政府牵头,临安县民政局、临安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临安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临安县塔山乡工业办公室、临安工商局等部门和临安电子元件厂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临安电子元件厂机制转换协调会并出具《临安电子元件厂转机建制协调会议纪要》,同意:(1)临安电子元件厂按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2)对于临安电子元件厂的资产,由临安县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服务所出具《资产核实评估报告书》予以确认;(3)由拟成立的奥星有限职工保障协会拥有和管理的资产可以量化给职工,职工亦可现金配股;(4)奥星有限成立后,临安县塔山乡工业办公室不再直接干预其生产经营,遵守政企分开原则;(5)临安电子元件厂的债权债务由奥星有限继承。

1995年2月15日,临安县塔山乡工业办公室与临安电子元件厂签署《资产界定协议书》,就资产界定等问题达成协议:(1)经临安县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服务所评估核实,临安电子元件厂净资产为361.20万元,经协商界定如下:临安县塔山乡工业办公室为100万元;买断工龄款为34.81万元;企业集体劳动积累为226.39万元,全部由职工保障协会拥有管理,其中界定给企业创始人、厂长詹有耕量化60万元,职工量化90万元,剩余部分76.39万元留作奥星有限有偿使用;(2)界定给临安县塔山乡工业办公室的100万元作为长期借款不予收还,三年内按每年百分之十收取资金占用费,三年后按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相同比例浮动,每年上交时间为六月份前交50%,年底前交50%;;(3)改组后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利润,按税后利润百分之二的比例上缴给临安县塔山乡工业办公室作为贴农金,不再收取其他费用;(4)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临安县塔山乡党委、临安县塔山乡工业办公室不再直接干预其生产经营活动,但仍将其视为集体企业,享受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1995年2月20日,奥星有限签署《公司章程》,确定注册资本为219.29万元。

其中职工保障协会以货币出资57.19万元,詹有耕以货币出资110万元,蔡金朝以货币出资3.84万元,金树花以货币出资3.15万元,詹根祥以货币出资3.1万元,虞晋平以货币出资3.01万元,方文德以货币出资3万元,毛文彦以货币出资3万元,王建岗以货币出资3万元,王炳炎以货币出资3万元,刘志华以货币出资3万元,江美连以货币出资3万元,吴迎逵以货币出资3万元,周文华以货币出资3万元,潘金潮以货币出资3万元,詹红以货币出资3万元,詹裕彪以货币出资3万元,詹裕忠以货币出资3万元,魏关英以货币出资3万元。

1995年2月24日,临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投入资本验证报告》(临会所验(1995)第13号),经检查验证,截至1995年2月22日,奥星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19.29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1995年2月25日,临安县工商局核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颁发注册号为33018510106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7月30日,奥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7月31日作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15年8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奥星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55号《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奥星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46,965,406.20元。

2015年8月17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5]48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奥星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69,101,434.86元。

2015年9月4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审计后的净资产值1:0.144894643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21,294,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125,670,906.2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9月5日,奥星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约定根据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按照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合为相应比例的股份。

2015年9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83号),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2,129.45万元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确认截至2015年9月5日,奥星电子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奥星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46,965,406.20元,按1:0.144894643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21,294,500股,每股面值1元,由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别持有,股本2,129.45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125,670,906.2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9月24日,杭州工商局核准了本次整体变更申请并换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