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提供社区整合营销服务。
经营范围:服务: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国内广告代理、制作、设计、发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网页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票务代理(除航空机票代理),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预包装食品,酒,办公用品,家具,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社区整合营销,目前公司主要为影视剧、综艺节目等提供推广服务。
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社区媒体资源、线下活动及互联网社会化营销等营销渠道,将客户的产品内涵深入推广至社区,通过落地媒体近身、有效的影响受众,将社区居民的注意力转化成营销力,扩大客户作品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推广服务。
2013年8月15日,火神有限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郁胜泓,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服务: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
(上述经营范围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2013年7月26日,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至会验[2013]第0059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2013年7月26日止,火神有限(筹)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3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5年2月27日,经火神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2月28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并聘请了本次变更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2015年4月16日,经火神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11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472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2月28日,火神有限净资产为1,121.90万元;并将该净资产中1,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1元,计1,000万股,折股溢价121.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5月4日,火神文化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关于浙江火神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浙江火神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
2015年5月4日,火神文化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选举郁胜泓为公司董事长,并聘请郁胜泓为公司总经理。
2015年5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83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5月4日止,火神文化(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2月28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1,121.90万元,折合股本1,000万股,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