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橡苔晶和甲基酮产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地区江山市,是专业生产3-二甲氨基丙胺(DMAPA)的科技型化工企业,公司占地面积43亩,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装置和实验室,生产过程采用全自动化的DCS控制。
主导产品3-二甲氨基丙胺(DMAPA),又名N,N-二甲基-1,3-丙二胺,英文名称N,N-Dimethyl-1,3-diaminopropane/Dimethylaminopropylamine,英文缩写DMAPA,CAS号:109-55-7。
DMAPA是有机原料中间体,主要用途:用于生产离子交换树脂,制取染料,LAB、LAO、CAB、CDS甜菜碱,是酰胺基丙基叔胺型甜菜碱(PKO)和阳离子高分子絮凝剂、稳定剂的原料,也可用作环氧树脂的固化剂和催化剂、汽油添加剂、抗静电剂、乳化剂、织物柔软剂、皮革处理剂、电镀可剥性保护涂料、沥青抗剥落剂等。
公司依托独有的的技术优势以及先进的工艺水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两大核心产品兼备成本优势与优良品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59,728.3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65%,主要原因:国家对化工企业提出较高的要求,许多下游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本企业生产的3-二甲氨基丙胺销售受到较大影响;3-二甲氨基丙胺生产线设备陈旧,产能低,使产品在市场上无竞争力,2018年本生产线已全面停产,进行整改。
公司营业成本21,184,186.5元,同比减少了15.04%,主要是销售收入的减少。
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943,560.31元,同比增长了60.81%,主要本年度橡苔晶销售单价增长了11.43%,毛利率增长了7.28个百分点,上半年主要原料价格也有所下降。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7,949,045.51元,同比减少2.61%,主要是销售额减少的原因。
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金额-4,524,267.12元,主要是支付了新土地的余款。
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2,214,039.64元,同比下降了18.05%,主要是归还了一部分贷款。
公司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生产、研发及市场开拓。
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推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未发生大的波动,无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2003年12月9日,董希明、毛黎军、何小玲分别以货币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出资成立了衢州希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各自占股60%、20%、20%。
2003年12月9日,江山浩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江浩会验(2003)219号验资报告,证明董希明出资60万元,毛黎军出资20万元,何小玲出资20万元,以上出资均为货币形式,且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3年12月10日,希尔有限取得了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8810000039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5月2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董希明将其持有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龚水祥;同意毛黎军将其持有公司6%股权转让给龚水祥,将其持有公司4%的股权转让给徐子兴;同意何小玲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龚永祥。
同日,相关当事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06年6月2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7月31日,希尔化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以2014年11月30日为变更基准日对公司账面净资产进行审计,并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信会计师于2015年3月24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17-00001号《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1月30日希尔化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645,375.98元。
根据2015年3月24日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韦评报字(2015)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为2,401.07万元。
2015年3月24日,希尔化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同意上述审计及评估结果,并同意以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中的10,000,000.00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全部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4,645,375.9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3月24日,股份公司发起人柴炳水、徐识梅、姜爱霞、陈慧华、朱章宜签署了《关于变更设立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15年3月2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17-0000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
2015年4月8日,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5年5月4日,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308810000039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柴炳水,住所为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7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二甲氨基丙胺、二甲氨基丙腈(中间产品)、正丙胺(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凭有效危险化工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
橡苔晶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