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红外热成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红外热成像产品及配件研发、生产、装配;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批发、零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电器机械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人间天堂杭州,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专注于红外热成像系统研发、生产、销售与红外整体解决方案,是目前国内量产无挡片红外机芯及成套系统的高新科技企业。
公司自主研发核心产品22款,提供机芯定制开发。
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无人机、油田等优先域,为森林防火、安防监控、应急救援、抓逃搜救、电力测温、事件检测、辅助驾驶等提供可靠监测保障。
目前,市场已经覆盖全国,辐射海外。
与中国海洋石油、中国渔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电信、中国中铁、中国海事局、安监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知名优质客户建立深度合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2018年公司管理层坚持年初既定的发展目标,加强公司团队建设、积极拓展销售渠道、鼓励研发创新,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公司经营整体运行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62.67万元,同比减少1.19%;净利润1277.49万元,同比减少38.35%。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229.90万元,同比增长7.94%;净资产为10722.87万元,同比增长7.38%。
2018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28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46元下降39.13%。
(二)行业情况红外热成像仪作为一种科技含量较高、用途宽泛、应用价值巨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转型的战略布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与此同时,电力、消防、建筑等行业和部门所应用的红外热成像仪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红外热成像仪行业的良性发展。
红外热成像产业属于高尖技术、人才储备、资金持续投入的技术前沿型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且需要坚持技术、人才优先才能拥有竞争优势。
国内大多数红外热像仪生产厂商研发成果滞后、人才储备不足、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许多厂商实际是国外产品的代理或系统集成商,拥有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独立开发红外热像仪机芯组件、后续电路、图像处理软件的国内厂商较少。
本公司秉承人才、技术为核心的理念,立志于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一流的光学研发生产企业。
2011年6月11日,浙江兆晟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由自然人鲍骏、杨圣忠、金璧华、唐美娟、陈惠、陈尔铭、金瑜、陈标荣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2011年6月15日,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华会验字(2011)第47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6月14日止,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货币出资1,000.00万元,其中鲍骏投入货币出资550.00万元,杨圣忠投入货币出资120.00万元,金璧华投入货币出资90.00万元,唐美娟投入货币出资90.00万元,陈惠投入货币出资50.00万元,陈尔铭投入货币出资40.00万元,金瑜投入货币出资40.00万元,陈标荣投入货币出资20.00万元,合计实收资本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11年6月16日,兆晟有限注册成立,取得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840001729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015年5月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兆晟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92010032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兆晟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为11,007,652.95元。
2015年5月3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5)第1215号《评估报告》,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浙江兆晟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1,640,504.97元。
2015年5月15日,浙江兆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姜磊、易尚潭、陈尔铭、陈标荣、叶剑利、金瑜、张良、瞿建华、张洪升、汤勇、曾华雄、蒋迪生、马伟伟、鲍骏、叶楠、田琼、诸银娟、倪宏良、邱娟、王雅莉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007,652.95元,按1.1008:1的比例折股,股本总额为1000万股。
2015年6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发起人一致表决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浙江兆晟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92010006号《验资报告》确认,审验截至2015年6月1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浙江兆晟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11,007,652.9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资本公积1,007,652.95元。
2015年6月26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301840001729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磊,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3#,经营范围为:红外热成像产品及配件生产、装配;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批发、零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电器机械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