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汽车用离合器面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用离合器面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当中的汽车零部件行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业”类下的“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公司主要产品汽车用离合器面片是汽车用干式离合器的核心部件,是传递引擎动力到变速器的媒介物。
干式离合器即是通过从动部分的离合器面片与主动部分的接触面的分离与接合,实现发动机向变速器输出动力的切断与传递。
离合器面片在离合器实现传递扭矩、分离传动、减震、过载保护等功能的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科特汽配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取得注册号为330184200527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无石棉缠绕离合器面片生产。
2001年12月24日,杭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州天辰验字(2001)1271号《验资报告》,对浙江科特汽配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01年12月24日,该企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6年3月28日,科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陈光富将所持公司25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转让给陈伟,将所持公司25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转让给陈艳。
陈伟、陈艳分别为原股东陈光富、张玉美之儿子、女儿。
2006年3月28日,陈光富与陈伟、陈艳就上述事项分别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2006年3月31日,科特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3月15日,科特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科特汽配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科特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陈艳于2006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科特有限的股权,并于2013年取得澳大利亚国籍。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修订)第55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公司的企业性质”的规定,陈艳2013年国籍的变更不影响科特有限的企业性质,亦不影响科特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性质。
2014年3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4]4643号《审计报告》,对科特有限截至2014年2月28日(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科特有限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2,251,302.00元。
2014年5月12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14]168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资产净额的评估值为27,659,643.92元。
2014年5月12日,科特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截至2014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251,302.00元为基准,将审计后的净资产中1,000万元按照原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超过部分2,251,302.00元列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4年5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4]9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
2014年5月30日,浙江科特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创立股份公司议案,通过股份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
2014年6月3日,公司取得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证号为33018400005860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6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13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截至2014年6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何烽等15位自然人缴纳的出资额63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19万元,资本公积319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4年6月25日,科特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