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影视产品的策划、投资、制作、发行和运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演出经纪;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影摄制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影视剧策划、投资、制作、发行的专业传媒娱乐机构,具备从创意决策到制作营销的完备产业链,经过十余年的积极稳健的发展,已跻身于国内影视行业领跑者之列。
公司团队始终以“影视内容品牌提供商”为定位,虔诚、低调、专注。
紧扣市场脉搏,立足优质内容服务。
在刘春丽主导下,公司制作、发行了《家产》、《新上门女婿》、《结婚前规则》等多部深受好评和观众喜爱的电视剧。
未来,公司将更加专注于长远发展,除进一步巩固扩大影视生产优势外,还将积极拓展多元化的盈利空间,在新媒体、艺人经纪、海外市场风领域发力,力争将顶峰影业打造为“优势突出,收益多元”的影视传媒巨舰。
(一)经营计划一、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58.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91%,营业成本1,691.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7.04%,实现营业利润-2,425.55万元,较上年亏损额增加1,608.98万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1.46万元,较上年亏损额增加1,725.93万元。
亏损主要原因:1、报告期内,已制作完成的部分电视剧未能实现收入,导致收入及利润都大幅下滑。
2、报告期内,部分电视剧因政策原因仍未播出,应收账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利润下滑。
3、报告期内,针对超过年限按计划收入比例法未结转的影视剧成本予以全部结转,针对超过年限的影视剧本仍未投拍的,按其账面价值做剧本损失处理,导致成本及费用提高,利润下滑。
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流入666.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入3,181.15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受影视剧市场变化的影响,许多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实施,未有新剧的开机,现金流出下降。
报告期投资活性现金流量净流出34.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29.13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对子公司象山佳人的投资。
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1,286.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3,109.00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
二、公司业务情况公司自挂牌以来,大力开展主营业务,储备了一系列优秀的版权资源,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逐步进行开发。
公司主营业务采取积极稳健的投资方式。
项目的立项标准高、制作水平高、产品质量高,通过定制、预售、保底发行的商业模式进行合作和销售,风险较低。
项目方面,公司坚持现实题材创作,《亲爱的设计师》是公司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联合出品的首部中国时尚设计师写实现象大剧,该剧于2017年底获得发行许可证。
《被告人》是公司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联合制作的反映检察官工作和生活的现实题材大剧。
《白泽图》、《熹妃传》等项目正在按计划紧锣密鼓的推进当中。
(二)行业情况国家近年来更加重视对影视产业的政策引导,不唯收视而论,始终把社会效益与影响力放在首位,为产业发展奠定了主基调。
当前我国电视剧事业正处于由大做强的关键时期。
要把握正确导向,突出主流价值引领,聚焦现实题材创作,正确把握历史题材创作,不断提高电视剧的思想高度和精神境界。
要聚力打造精品佳作,提高原创能力,抓好剧本创作等基础环节,培育更多高水平电视剧创作生产核心团队。
优秀的现实主义题材作品在表现真实的社会生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能传达现实温度,又能体现思想高度与文化厚度,让观众获益匪浅的同时,也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所以,电视剧创作除了要遵守商业规律外,还要注重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同时用主流价值观引领时代发展的潮流。
华乐盛视成立于2012年8月,由自然人刘春丽、刘墨子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春丽,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出资事项于2012年8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荣东会验字[2012]第141号)验证,截至2012年8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刘春丽、刘墨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2年8月17日,有限公司取得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7830000905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13日止);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
2014年10月2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审字[2014]319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596.96万元人民币。
2014年11月15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315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664.35万元。
2014年12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以2014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有限公司以2014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1,000.00万股,每股一元,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各股东以各自所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作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2015年1月4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5]第00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全体股东已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股本1,000.00万股,每股一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月21日,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30783000090529。
公司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12商务楼,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止);一般经营项目: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