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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恒动力 - 837972.NQ

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7-29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EVERLAST POWER CO., LTD.
成立日期
2011-05-30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乐恒动力
股票代码
837972.NQ
上市日期
2016-07-29
大股东
钱有恒
持股比例
46.07 %
董秘
饶俊
董秘电话
0571-89162988
所在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郭东星、高山芩
律师事务所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100574379988C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11-05-30
法定代表人
钱有恒
董事长
钱有恒
企业电话
0571-89162988
企业传真
0571-89167397
邮编
311100
企业邮箱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桥村胡家角78号1幢2层、2幢1层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发电机、电焊机、水泵、汽车配件、电器设备、消防警用设备、集装箱、钢结构产品、后备电源、计算机硬件集成系统、软件。服务:发电机、电焊机、水泵、汽车配件、电器设备、消防警用设备、集装箱、钢结构产品、后备电源、计算机硬件集成系统和软件的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消防警用车辆和设备租赁、车辆及相关配件的技术开发,网络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零售:发电机、电焊机、水泵及相关配件,汽车配件,电器设备,消防警用车辆和设备、集装箱、钢结构产品、后备电源、计算机硬件集成系统、配件和软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位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西子湖畔所在地--杭州,交通便利,距离上海和宁波仅2个小时的车程。

乐恒动力是一家以数码变频静音便携式汽油发电机和新型动力、发电系统为主业的民营高科技股份制企业。

乐恒动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力自主研发了1000i、2000i和2500i数码变频静音便携式汽油发电机以及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配套使用的增程器,取得了多项国家和国际专利。

产品多次荣获中国外观设计奖,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工业设计金奖,产品创新金奖,且被国家认定为产品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商业规划

(一)经营计划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8年、2017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589,231.46元、16,736,592.44元、16,352,915.38元,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了34.97%,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了2.35%。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2018年原有客户的市场需求增加,以及开拓了几个新客户。

2018年客户市场需求仍有所增加,当年销售的发电机数量同上年相比增加4277台。

2019年,公司将积极应对行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借助公司现有产品及成熟市场,推出新品不断扩大市场,保障销售稳定持续地增长和增加新的盈利点,严格控制各项预算和费用,加大规模化生产能力,切实提升盈利水平。

(二)行业情况便携式数码发电机主要应用于户外休闲、交通、医疗、日常消费等领域,这些行业的市场规模及需求状况一方面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及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便携式数码发电机行业的发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促进作用。

同时随着市场的不断拓展,许多以前被忽略的专业市场和特殊用途产品也对新产品提出了要求,这有利于公司利用自身创新能力强的特点来开辟新的行业。

发展进程

乐恒有限系由自然人钱有恒、周如君、李文法、郑立冬共同出资,于2011年5月30日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号为330184000170196,法定代表人为钱有恒,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发动机、发电机、电焊机、水泵、商用车、汽车配件、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1年5月18日,杭州勤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勤验字(2011)第17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1)2015年12月20日,乐恒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将乐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6年1月2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2016]第330000046988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乐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16年2月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致同审字(2016)第110ZB1134《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乐恒有限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565,144.02元。

(4)2016年2月4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075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乐恒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361.57万元。

(5)2016年2月4日,乐恒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乐恒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565,144.02元,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361.57万元。

全体股东同意以经审计的乐恒有限净资产中的10,666,700.00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并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发起人股本),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2,898,444.02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6)2016年2月4日,乐恒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协议约定,协议各方作为乐恒有限的现有股东,同意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将乐恒有限整体变更为“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

协议各方同意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乐恒有限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13,565,144.02元进行折股,其中10,666,700.0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协议各方以股改基准日所拥有的乐恒有限净资产份额认购股份公司的股本,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2,898,444.02元作为股本溢价,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由股份公司各股东分享。

协议各方于股改基准日对乐恒有限的出资比例即为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该协议还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7)2016年2月14日,乐恒动力召开创立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等相关议案;选举钱有恒、徐孝雅、梁仙明、林昂、仲红芳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选举林新辉、赵珺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敏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2016年2月14日,乐恒动力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钱有恒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钱有恒为公司总经理。

2016年2月14日,乐恒动力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新辉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8)2016年2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会验(2016)第110ZB01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2月4日,乐恒动力(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乐恒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3,565,144.02元,折合股份总额10,666,7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0,666,700.00元整,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2,898,444.02元计入资本公积。

(9)2016年3月2日,乐恒动力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574379988C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