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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涅斯 - 831250.NQ

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4-10-29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Venecia WaIIcoverings Co.,Ltd
成立日期
2007-06-13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维涅斯
股票代码
831250.NQ
上市日期
2014-10-29
大股东
吴坤燊
持股比例
70 %
董秘
黄建英
董秘电话
0572-6606788
所在行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俞德昌;陈剑锋
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5006639003688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07-06-13
法定代表人
吴坤燊
董事长
吴坤燊
企业电话
0572-6635866,0572-6606788
企业传真
0572-6635966
邮编
313102
企业邮箱
venecia@163.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墙纸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墙纸、装饰纸生产、销售, 装修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主要产品有第7857895号牌纯纸壁纸(环保型;副宽:53cm、70cm)、纯无纺纸壁纸(环保型;副宽:53cm、70cm)、PVC纸基壁纸(环保型17、18、19、20、21、22;副宽:53cm、70cm)、PVC无纺纸基壁纸(环保型V5、V6、39、40、41、42;副宽:53cm、70cm)。

商业规划

2018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外部环保监管环境愈加严格;装饰材料行业竞争愈加激烈,产品单价持续下降,公司树立以销售市场开拓和维持为主要发展目标,全面加大内部管理运营投入力度为总体发展策略,力争通过优化调整公司队伍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费用支出,为企业未来发展和盈利复苏奠定良好基础。

1、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9,174,695.20元,较上年末缩减约7%;净资产额51,107,289.67元,较上年末缩减6.25%。

本期末资产负债率42.69%,低于上年末的43.15%;流动比例为118.41%,高于上年末的116.48%。

即,公司资产规模较上年末稍有收缩,但偿债能力及资产流动性有小幅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仍维持在可控范围内。

2、公司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964,515.9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72%。

本期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约7个百分点,账面净利润亏损3,407,259.85元,较上年同期亏损额进一步放大。

2017年至今墙面装饰市场不断涌现墙布等新兴产品,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墙纸行业整体销售价格涨幅有限,部分产品甚至出现价格战导致销售价格下滑的现象;同时随着国家环保督查力度的加强和上游基纸、油墨、无纺布、包装材料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生产成本上涨压力严峻,继而导致本期销售额及产品毛利水平均呈下降趋势。

2018年下半年管理层仍将一方面进一步强化降本增效意识,通过有效控制产品成本、销售费用提高产品毛利;另一方面进行产品升级、差异化服务等方面探索,加大对新产品开发力度,寻找替代性新材料,降低同质化及低价竞争,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3、现金流量情况2018年上半年度受上游原材料供应市场紧张影响,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良好的供应商关系,公司致力维持经营活动现金收支平衡,强化资金流管控。

本期经营活动净流入金额为129,686.55元,此外除为提升产能及必要的设备更新换代而新购生产设备支出498,047.49元外,无其他投资类现金流出,确保公司维持良好、稳定的现金流,实现稳健经营。

发展进程

1、2007年6月13日,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首次缴纳出资500万元2007年6月13日,公司前身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33052220833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00万元。

股东首次缴纳出资额500万元,其中,吴坤燊缴纳出资额450万元,杨芳缴纳出资额50万元。

剩余700万出资额,股东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完毕。

维涅斯有限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吴坤燊,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工业集中区,营业期限为2007年6月13日至2057年6月12日。

上述出资业经湖州立天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6月6日出具的湖立会(验)字[2007]第15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08年6月13日,维涅斯有限股东第二次缴纳出资,实收资本增至930万元2008年6月13日,维涅斯有限股东第二次缴纳出资,实收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930万元,其中,吴坤燊于2008年5月29日前缴纳出资360万元,杨芳于2008年5月29日前缴纳出资70万元。

截至2008年5月29日,杨芳认缴出资额120万元已全部缴纳,吴坤燊剩余270万元出资额将在2009年6月12日前缴足。

同日,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维涅斯有限注册号变更为: 3305222000017522。

上述出资业经湖州金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的特殊合伙)于2008年6月10日出具的金平验报字(2008)第030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2008年7月14日,股东第三次缴纳出资,维涅斯有限注册资本全部缴纳完毕2008年7月14日,维涅斯有限股东吴坤燊第三次缴纳出资270万元。

截至当日,股东认缴出资额已全部缴清,公司实收资本由930万元变更为1200万元。

同日,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上述出资业经湖州金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的特殊合伙)于2008年7月11日出具的金平验报字(2008)第073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2008年12月5日,维涅斯有限经营范围变更2008年12月5日,维涅斯有限通过章程修正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08年12月5日,维涅斯有限在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5、2014年3月12日,维涅斯有限注册资本增至2900万元2014年3月6日,维涅斯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公司增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2900万元,其中,吴坤燊以货币和债权方式认缴出资额950万元,杨芳以债权方式认缴出资额250万元,吴润雨以债权方式认缴出资额500万元。

上述债权业经湖州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湖天评报字[2014]第92号《吴坤燊、杨芳、吴润雨对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2月28日,评估值为3000万元。

2014年3月12日,维涅斯有限在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完成变更登记。

6、2014年6月19日,维涅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4年5月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46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经审定的净资产为50,063,526.28元。

2014年5月2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信评报字(2014)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69,128,000.00元。

2014年5月5日,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以维涅斯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截至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3-0046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为50,063,526.28元,其中29,000,000.00元折为股本,其余21,063,526.2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5月2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3-0001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证。

2014年5月21日,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决议设立维涅斯股份公司并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4年6月19日,公司取得了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5220000175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900.00万元,住所为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为吴坤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