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纸塑包装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乳品包装、瓶装饮用水包装及石化烟草包装用冷拉伸套管膜等包装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坚持为优质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在下游客户所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成熟的销售网络。
多年来,公司不断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力求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乳品行业领域,公司主要合作伙伴涵盖乳品行业一线品牌企业如光明乳业、伊利股份、新希望乳业等;在瓶装饮用水行业领域,公司主要合作伙伴为农夫山泉;在石化及烟草行业领域,公司主要合作伙伴涵盖拜耳、巴斯夫、中国烟草等国内外知名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13,306,295.44元,同比增长15.50%;净利润14,400,959.35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25,786.73元,上年同期23,033,708.8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
2018年在公司的统一、高效管理下,营收快速增长,管理层保持稳定。
2002年12月8日,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平国资实业(2002)11号”《关于对平湖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转让股权的批复》,同意平湖二轻将所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朱万强、金海平。
2002年12月8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决议,一致同意平湖二轻将所持公司2,989,000.00元股权以有限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分别转让给朱万强、金海平,根据嘉兴信华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1月26日出具的嘉信会审(2003)45号《审计报告》,比例包装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1,206,111.57元;王洪良将所持公司311,600.00元股权以每元股权1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万强;严水林将所持公司155,800.00元股权以每元股权1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万强;俞革文所持公司77,900.00元股权以每元股权1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万强。
2004年11月19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出具平政发[2004]16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湖市比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确认意见》,确认该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004年9月18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04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
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长会师报字(2004)第22090号的《审计报告》,有限公司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0,500,000.00元。
2004年11月13日,公司股东会确认了审计结果,变更设立的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数额依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30,500,000.00元按1:1的比率折合30,500,000股。
2004年11月18日,平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编号为“平经管技(2004)255号”《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2004年12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编号为“浙政股[2004]6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比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500,000.00元。
2004年10月12日,有限公司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04]第011841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0日,股份公司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0001011060号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浙江省平湖市昌盛路16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万强,注册资本为30,500,000.00元,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为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5月28日,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纸质品、塑料机械的生产、销售。
包装原辅材料的销售,包装印刷(含商标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04年12月),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008年8月25日,股份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派生分立新公司的决议,一致同意股份公司分立为存续公司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设公司平湖启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总资产163,460,247.63元中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乍王公路西侧平湖绣品厂北侧厂房、土地及其他基础设施合计2,421,139.36元由分立后的新设公司承继,其余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原公司应付平湖普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债务1,921,139.36元由分立后的新设公司承继,其余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承继。
职工安置办法:现有职工全部由分立后存续公司安置;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因分立产生纠纷之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平湖市人民法院解决。
2008年8月29日,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平工商)名称预核内[2008]第02181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平湖启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08年9月3日,公司于《浙江日报》刊登了公司分立的公告。
2008年10月26日,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1、分立后新设公司(即平湖启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承继负债1,921,139.36元由其自行偿还,如遇困难则由分立后存续公司(即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还,代为偿还后再向新设公司追偿);2、分立后存续公司(即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继负债99,800,686.86元由其自行偿还,如遇困难则由分立后新设公司(即平湖启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代为偿还,代为偿还后再向存续公司追偿;3、对分立后存续公司(即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未修改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012年1月3日,股份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决议,一致同意江龙根将所持300,000股股份以286,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万强。
2012年7月5日,股份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决议,一致同意吴维佳将所持1,200,000股股份以1,144,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