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从事贴片式整流二极管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贴片式整流二极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半导体分立器件、本公司研发、制造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和产品应用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新三板上市公司。
公司拥有晶圆、封装、器件测试和应用设计等诸多领域的核心技术,为用户提供行业通用和按需定制的产品与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及通讯产品、汽车电子、安防产品、变频器、大小家电、电源及适配器、绿色照明等众多领域。
报告期内,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持续影响和半导体市场供大于应的周期性低迷,从2018年下半年起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持续恶化,产品单价持续下滑,销售额持续下降,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795,293.5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7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42,932.39元,比上年的亏损面进一步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现金流基本正常。
在业务销售层面,公司大力推广智能手机、汽车电子以及充电桩、智能手表手环等新兴行业产品,汽车电子产品需要相应的认证资格,公司是行业内不多具有汽车电子产品认证的企业。
在汽车电子、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领域,公司陆续有产品认证和试样,目前已经有3个产品进入批量交易、2个在送样测试中。
同时,公司继续落实好客户端的双控措施(控收款额度、控收款账期),关注客户端的经营风险,及时处理好逾期账款催收,控制公司的应收款风险。
在产品研发层面,公司根据汽车电子、智能手机、快速充电等领域的应用特点进行相应产品类型和规格的研发,扩充TVS类产品、ESD类产品的规格,培育数字电源、数字功放应用电子类业务,以及开发与自身研发应用电子类业务相配套的专用器件。
在公司治理和基础管理层面,按照挂牌公司和国有企业管理规范运作要求,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层面实行了重点工作定期汇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横向沟通以及人员的业绩考查。
公司前身为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昌科技”或“有限公司”),由法人股东古越龙山、法人股东英属维京群岛旭昌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杨一江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0.00万美元。
其中古越龙山出资15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英属维京群岛旭昌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00%,杨一江出资3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
根据经批准的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万美元,由古越龙山、英属维京群岛旭昌科技有限公司与杨一江分别于2001年2月6日前缴足。
2000年10月9日经绍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关于同意中外合资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绍开招商(2000)第37号)批准同意古越龙山、英属维京群岛旭昌科技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杨一江成立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外经贸浙府资字(2000)10547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0年11月6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306004000213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年2月19日,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绍大统所验第03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14年1月2日,旭昌科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名称暂定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制订股份公司章程、授权股份公司筹备小组办理与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一切事宜等议案。
2014年2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旭昌科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4]152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旭昌科技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53,417,210.89元。
2014年4月28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4]第0105号《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8,559.41万元,评估价值9,124.20万元,评估增值564.79万元,增值率为6.60%;负债账面价值3,217.69万元,评估价值3,288.16万元,评估增值70.47万元,增值率为2.19%;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41.72万元,评估价值5,836.04万元,评估增值494.32万元,增值率为9.25%。
2014年5月23日,旭昌科技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议案》、《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议案》、《全体股东以其所持股权所对应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进行出资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的议案》。
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人民币53,417,210.89元为基础,按照1.1129: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额4,800万股,剩余净资产5,417,210.89元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改时存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其中自然人股东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4年11月24日缴清。
2014年10月24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4]59号)。
2014年11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4]25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3,417,210.89元。
其中人民币4,800.00万元折合为4,800万股,折股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4年12月8日,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3306004000213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