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水体生态运维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业园艺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水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园艺产品种植;花卉种植;水生植物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伊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伊玛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总部位于宁波市高新区,分设华中区事业部于武汉市、华南区事业部于广州市。
公司是以河道流域生态修复、生态湿地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体保护、中水深度净化回用、景观水系打造等为业务领域的科技型环保企业,致力成为国内专业的水环境综合运营商。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为发展理念,与众多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为科研创新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公司拥有水环境技术研发中心、水质检测中心、新材料及新设备研发中心、植物培育实验室及水生植物繁育基地。
公司上下秉承“发企业之文化,扬工匠之精神”的方针,不断开拓创新,以技术为核心、视质量为生命,竭诚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伊玛水环境原名为宁波伊玛思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由蒋盛恩、高巍、陈君三人共同出资设立。
2012年9月4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甬工商)名称预核内[2012]第12936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宁波伊玛思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
2012年9月20日,蒋盛恩、高巍、陈君签署《宁波伊玛思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伊玛思环保,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蒋盛恩出资额为61.50万元,占比41.00%;陈君出资额为61.50万元,占比41.00%;高巍出资27.00万元,占比18.00%,股东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2年12月20日,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甬世会验[2012]1223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12月20日止,伊玛思环保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2年12月24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核发了设立的营业执照。
2023年4月24日,伊玛水环境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伊玛水环境以2023年1月31日作为改制的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3541号),审验确认截至2023年1月31日,伊玛水环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1,005,743.41元。
2023年6月26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3)第1199号),审验确认截至2023年1月31日,伊玛水环境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302.38万元。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伊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宁波伊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制定<宁波伊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通过选举成立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伊玛水环境股东就公司的设立签署《发起人协议》,对发起人、公司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公司的宗旨与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出资方式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
2023年6月2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53号),审验确认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均系以宁波伊玛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51,005,743.41元转为资本公积。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5058271508A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瞿洪与淼淼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伊玛水环境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同意瞿洪将本公司1.50%的75万元股权以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淼淼投资,瞿洪与淼淼投资就转让伊玛水环境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瞿洪将拥有的伊玛水环境1.50%的75万元股权转让给淼淼投资。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320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淼淼投资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4)股权转让后,瞿洪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淼淼投资按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2023年6月21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