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1-06-29
实施日期:2002-03-20
st变更详细原因:公司2001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已恢复正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1、公司涉及经法院判决负有赔偿责任诉讼案件的累计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情况已经消除;2、经审计,公司200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479711.46元;3、经审计,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098元,每股净资产已恢复到面值以上;4、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情况正常
发布日期:2000-07-14
实施日期:2000-07-17
st变更详细原因:目前本公司已经法院判决的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累计金额已达2.1亿元,已超过本公司一九九九年年度报告列示的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第九章第三节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2000年7月17日起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