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8
实施日期:2025-05-29
st变更详细原因: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8,459,276.78元,营业收入876,891,683.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833,811,168.08元,归母净利润-3,603,475,027.55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955,156,115.27元。
发布日期:2025-01-03
实施日期:2025-01-02
st变更详细原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确认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发布日期:2024-11-23
实施日期:2024-11-25
st变更详细原因: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发布日期:2024-04-27
实施日期:2024-04-30
st变更详细原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