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18
实施日期:2025-04-21
st变更详细原因: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5〕2-33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全部消除。
发布日期:2024-10-15
实施日期:2024-10-16
st变更详细原因:2024年9月27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确认《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0月14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发布日期:2024-04-30
实施日期:2024-04-30
st变更详细原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发布日期:2023-10-30
实施日期:2023-10-31
st变更详细原因:2023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因湘潭中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