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农用拖拉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农机具及配件、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微耕机、旋耕机、采棉机;制造、销售:叉车及配件、电动工具、搬运车、机械配件、冶金机械、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奔野”)成立于2013年1月,是一家生产非道路用农用拖拉机整机及部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涉农科研型生产企业。
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2019万元,成为2014年度规模以上企业。
2014年新昌奔野荣获了新昌县第十五批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创业之星”等荣誉。
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32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50%。
2015年,新昌奔野通过“精、清、公”企业文化的深化应用,在管理、销售、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有了卓越表现,公司主导产品曾被认定为“绍兴市著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10000台非道路用农用拖拉机的生产能力。
50马力以下系列机型已获得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鉴定证书,技术创新与技术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新机型不断完善。
在农产品价格下跌、行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2017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行业深度调整,我公司通过积极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严抓内部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挑战。
1.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949,802.03元,较同期下降33.30%,主要原因主要是受到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机补贴范围扩大以及国二国三转换等原因导致了农机需求的下滑;实现净利润3,194,562.82元,较上年下降24.24%,主要的原因一是公司营业收入本期出现下降;二是由于本期新购入固定资产金额为55.94万元,折旧费用较上期同比增加;三是由于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较上期增加了53.16万元。
2.公司现金流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85,440.4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417,122.18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对优质客户的信用政策,加上销售旺季结束后,货款尚未回笼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07,897.1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101,522.24元,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未进行新的理财投资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32,063.7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784,045.00元,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未发生投资者投资,二是承兑保证金到期,三是支付了现金红利3,678,660.00元所致。
3.资产状况: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129,627,010.47元,较期初增长了2.12%。
报告期内负债总额为81,285,016.17元,股东权益合计48,341,994.30元,公司总体资产状况良好。
2013年1月17日,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新工商)名称预核内【2013】第03175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新昌县奔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获得核准。
2013年1月17日,发起人张乐军、王兴洪制订了《新昌县奔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现金认缴出资共计200万元,其中张乐军认缴金额80万元,王兴洪认缴金额120万元。
一期实缴数额共计50万元,应于2013年1月21日之前缴足,其中张乐军出资20万元,占实缴资本的40%,王兴洪出资30万元,占实缴资本的60%。
二期认缴期限应于2015年1月21日之前缴足,其中张乐军还需缴纳60万元;王兴洪还需缴纳90万元。
2013年1月1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公司不设董事会,选举王兴洪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公司不设监事会,选举张乐军为监事;(3)聘任王兴洪为公司经理;(4)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5)经股东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013年1月21日,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所验字[2013]第01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首期出资额合计人民币五十万元。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3年1月22日,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注册成立,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306240000501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根据《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新昌县奔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兴洪,住所为新昌县七星街道磕下村林家。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农机具及配件、冶金机械、汽车配件(除发动机)、电子元器件。
公司营业期限至2033年1月21日。
2016年2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有限公司以2016年2月29日为基准日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2)设立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公司一切的债权和债务;(3)公司目前所拥有的资质证书,由设立后的股份公司继承;(4)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改制审计机构;(5)聘请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改制的评估机构;(6)重新制定新昌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章程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2016年4月8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京会兴审字第04010212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2月29日净资产为人民币47,541,855.10元;2016年4月10日,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松德评报字(2016)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755.53万元。
2016年4月1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全体股东确认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2)全体股东确认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其各自所持有的公司出资比例所享有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并一直同意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中的4087.40万元折合股份公司的股本4087.40万元,其余6,667,855.10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087.40万股,每股一元,注册资本4087.40万元。